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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专栏简介

北京物业管理律师栏目:北京物业管理律师、物业管理纠纷律师、物业管理合同律师、业主维权律师服务范围,协助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管理企业草拟、修改委托协议;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管理委员会草拟、修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业主管理机构,起草、审核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等;协助业主订立业主公约;提供业主与开发商关于相邻权的预防和解决:不动产日照、通风、滴水、排水、噪音等相邻关系纠纷,提供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全程的律师咨询服务。

  • 物业服务费价格变动,物业公司应当提前多久告知业主
    日期:2019-01-25 点击:424次

    物业服务费价格变动,物业公司应当提前多久告知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业主收费的变动情况。根据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将物业服务费的收费变动情况提前通知业主,有利于业主提前做好准备

  • 针对物业服务收费,哪些内容应该明码标价
    日期:2019-01-25 点击:222次

    针对物业服务收费,哪些内容应该明码标价根据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第六条和第八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椐、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 论物业费纠纷中权利的规范与限制
    日期:2018-01-04 点击:194次

    论物业费纠纷中权利的规范与限制物业费纠纷案件系民事案件中的新型案件,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持续增长。物业费纠纷系争点基于物业费问题而引发,实践中,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安全管理、业主装修工程等领域确实存在着擅提收费标准或设名目乱收费现象,业主自身也常有少交费而享受优质服务的心理趋向。在民法总则[1]更加强调平衡各方平等主体之间的合法权益的大背景下,明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权利范围,解决长期存在的若干物业费异议纠纷疑难问题,使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规、合理的行使物业费异议相关权利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探讨
    日期:2017-08-02 点击:194次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探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较多,既有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又有外国公民、外国企业、港澳台同胞;参与诉讼的既有业主、使用人,也有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或行政管理部门。此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关系往往较为复杂,既可能涉及业主与使用人的关系、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 私家车停在小区指定位置被划伤,能否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日期:2017-01-13 点击:377次

    私家车停在小区指定位置被划伤,能否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如发生车辆毁损、丢失,物业公司只有在存在过错或重大过失或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才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小区物业公司如若不存在重大过失或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诉被告岳海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9-29 点击:520次

    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诉被告岳海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作为被告所在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在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同时有权利依照约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而被告拒不向原告交纳物业费,系违约行为,故原告请求被告给付物业服务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 沈阳市绿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姜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9-25 点击:481次

    沈阳市绿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姜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告姜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结合其当庭陈述意见,对本案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

  • 科利凯恩国际环境清洁(北京)有限公司诉天津成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9 点击:521次

    科利凯恩国际环境清洁(北京)有限公司诉天津成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原、被告系承揽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的《天津宏业广场日常保洁服务合同》及《天津鼎盛大厦/宏业广场日常保洁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应予认定。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宏业大厦保洁工作,被告应按照约定给付相应服务费。

  •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直接起诉承租人支付物业费
    日期:2016-07-20 点击:753次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直接起诉承租人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不能直接起诉周某。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物业公司与李某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李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周某不是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所以不能成为适格被告。

  • 物业服务合同中特定标的物的毁损责任如何认定
    日期:2016-02-14 点击:342次

    物业服务合同中特定标的物的毁损责任如何认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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