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能因房屋质量有问题,而拒交物业费!
李四为某小区业主,以房屋内墙存在裂缝为由拖欠物业管理费用共计2400余元。经审理,法院认为李四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判决李四支付物业费。
律师说法
业公司依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后,业主应当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那有人要问了,明明房屋内墙存在问题,为什么法院还支持物业呢?
答案是这样的,关于李四要求物业公司解决房屋内部墙体裂缝问题的主张,只要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则属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应由开发商负责修复,与物业服务纠纷系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李四确有证据证明系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另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