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物业管理 >> 物业管理常识

电梯里的广告收入业主共有

日期:2023-02-08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明确啦!电梯里的广告收入业主共有!

声明丨本站部分内容系转载,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小区里的电梯一般都归物业负责维护,那么电梯里的广告收入和业主有关系吗?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为您解读《民法典》物权编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