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如何分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费用、如何分摊收益?
根据《民法典》第283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为了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保证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能够正常运转和使用,保证业主的正常生活,有必要及时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养护和维修。会产生一定的维护费用。同时,利用共有部位进行广告经营这些管理费用的分担和收益的分配,也会增加一定的收益。
对于费用的分担和收益的分配,遵循的原则就是:如果全体业主有约定,比如通过业主大会以业主公约的形式加以明确,则依照约定的分担和分配方式来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也就是房产证面积所占总面积的比例来确定,面积大的多些,面积小的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