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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村民委员会擅自变卖转让村办企业所有权,有效吗

日期:2021-01-07 来源:—— 作者:—— 阅读:433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法典中村民委员会擅自变卖转让村办企业所有权,有效吗

无效。根据《民法典》第261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因此,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属于重大事项,依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村集体成员共同决定方能有效。村民委员会未经过村集体成员共同决定变卖转让村办企业所有权,违反了法定程序,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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