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 谈谈房

开发商“一房二卖” 法院判其返还购房款并赔利息

日期:2018-03-21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41次 [字体: ] 背景色:        

开发商“一房二卖” 法院判其返还购房款并赔利息

购房本是件开心事,可交了钱却收不了房就糟心了。万某、朱某就遇上了这糟心事,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购房款,怎料开发商却把房屋又卖给了第三人。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此案,判决被告进贤县某房地产公司返还原告万某、朱某购房款本金人民币170780元并支付利息24763.1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被告进贤县某房产公司将其开发的一套房屋售卖给原告万某、朱某,该房屋面积为103.29m2,折价价款为4375.08元/m2,原告于当日交纳该房屋首付款140000元,并于次日交纳税费等代办费30780元。2016年1月,被告将原告购买的上述房屋又卖给了案外人曾某,造成了原告购房未果。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系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将本案的房屋卖给原告后又卖给案外人曾某,造成一房二卖,引发本案的纠纷,应负本案的全部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首付的购房款及代办费的诉请,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违约给原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计算。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