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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证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

日期:2017-05-09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201次 [字体: ] 背景色:        

逾期办证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

出卖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经审查买受人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法院可以买受人已付购房款为基数,在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范围内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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