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的起诉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日期:2013-01-13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219次 [字体: ] 背景色: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的起诉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若受限制,起算时点是以债权人初次提出还款之日,还是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次日?

解答: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均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并不能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认为就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告应当自知道自己的债权被侵害之日起主张权利,并从此时计算诉讼时效。依此计算诉讼时效自双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之日起最长20年之内主张权利。

凡是能够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应当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一般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对于起算点不能认为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次日就应当主张权利,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并不明确的,至少应当给出履行合同的合理期限,例如,以半年或者一年为限。债权人初次提出还款请求之日,应当做为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论该提出还款请求的时间是在债务发生半年之后,或者一年之后,均可认为是在合理期间内主张的权利,诉讼时效从此时开始计算是公平合理的。对于债务人其本应按照双方的约定到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并不等于款项可以长期拖欠不还,甚至永远可以不归还。必须要考虑到民间借款的一般规律性是以一年为常见,还是以借款2年之后归还为常见,是属于法官平衡当事人利益所要考虑的问题,即可考虑重点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被多数人普遍奉行的民间习惯和惯例的尊重,以体现法律对各方当事人权益的平衡保护。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