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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此种情形人民法院不需要对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做出审查认定

日期:2013-01-13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279次 [字体: ] 背景色:        

原告起诉时明显已超过诉讼时效,且被告一方未到庭应诉也未答辩。法院是否应依职权直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解答:诉讼时效问题是属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一种并非属于国家权利所直接干涉的范畴,只要当事人没有提出相应的抗辩,人民法院不应依职权主动审查并做出处理。尽管原告起诉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只要能证明起诉状和有关证据已经送达给被告,被告拒不应诉也不答辩,也未出庭参加诉讼,实际上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懈怠或者放弃,不能因为其不重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使和保护而由人民法院代替债务入主张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此种情形人民法院不需要对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做出审查认定,也不应依职权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而应当做出对债权人有利的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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