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专栏简介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机制,统一工作流程,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6〕132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将《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印发你们,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网站上公开披露。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要通过专题学习、辅导培训、专家解读、业务研讨等方式,一级抓一级,一级培训一级,确保学习培训的时间有保障、人员全覆盖、效果最大化,将《规范》的操作要求落实到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提高登记效率,保证登记质量,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区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核准程序。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投资计划或者内资(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与申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致;
中国银监会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统筹研究,合理确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资本计提、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一)。自我部部署开展全国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整治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初步效果。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我部将定期通报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在契税暂无法覆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环节的过渡时期,除本通知所规定的与土地增值收益相对应的调节金外,须再按成交价款的3%-5%征收与契税相当的调节金。具体比例由试点县参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定的契税适用税率确定。
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商业银行开户行未按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及时入账、拨付监管资金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擅自拨付或者挪用监管资金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追回款项,市资金监管中心暂停与该违规银行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要编制落实好“十三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引导社会预期,增强购房者信心。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全面解读各项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