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专栏简介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地政府是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摸清库存和市场情况,研究制定去库存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争取利用2-3年的时间,使本地区库存处于合理水平。省级财政将对2016年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城市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补。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督查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强化全局意识,强化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的联动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将通过建设市场监管及诚信一体化平台,实现精准有效监管。要坚持“守信者放宽、失信者严管、放宽不放松、放开而有序”的原则,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差别化对待,对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可减少监督检查频次,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质量问题较多、信誉差的企业则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并取消相关优惠政策。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了便于征管,我市继续对按月租金计算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
南京《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发展规模化租赁机构,规范租赁市场秩序;研究完善公租房货币化的相关政策和办法,探索对于新就业人群,阶段性给予承租社会化房屋的租金补贴,提高公租房等保障方式的覆盖率和普惠度。鼓励和支持区、园区利用存量资源,加强对人才住房的支持力度。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建立临时用地审批报备和定期检查制度。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本区县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审批情况按季度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市国土房管局资源处、执法总队、地籍管理中心、开垦中心等部门组成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发现的审批、监管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由检查组转执法监督处按照本市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规定实施执法监督。
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各省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向同级税务部门传递婚姻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加快婚姻登记档案补录工作,不断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水平。
北京市关于做好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查封、抵押等限制房屋交易情形各部门应认真核查,尤其应加强司法协助执行文书管理和协助执行工作,及时完成司法协助执行文书清理,保证房源核验过程中查封数据共享及信息有效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交易安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成本核算和印制管理,严格控制印制成本,建立廉政风险防范制度。确保承印单位在统一组织下,严格根据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印制标准,按照印制合同或者任务书确定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种类、数量和印制流水号,开展印制工作,保证印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