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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二手房律师网申请执行栏目: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申请期限与费用,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庭执行所需提交的材料如判决书、裁定书、执行申请书、财产线索等,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庭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关于执行异议之诉裁判规则14条
    日期:2023-09-21 点击:22次

    关于执行异议之诉裁判规则14条,出租人将土地出租给承租人,当该土地被强制执行时,案外人主张承租人向其转租土地,且其在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并对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合法权益时,可通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次承租人以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时,既要依法维护次承租人的正当权利,也要防止其滥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妨害强制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

  • 关于申请执行期限及依据的法律文书
    日期:2023-09-11 点击:29次

    关于申请执行期限及依据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时效规定是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督促债权人在合理期间主张权利,在出现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时,应依法予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法院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吗?
    日期:2023-09-02 点击:38次

    法院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吗?在以往执行实务中,对于执行机构在执行阶段能否审查确定债务性质、能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地方法院做法各异,最高人民法院不同部门、同一部门前后观点也不尽相同。例如,以往在江苏、上海、浙江等地均允许在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 买受人对案涉房屋的民事权益能否对抗第三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日期:2023-08-31 点击:22次

    买受人对案涉房屋的民事权益能否对抗第三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关键实体问题在于比较执行标的物上存在的不同类型民事权益的效力顺位。原则上,物权优先于债权,法律规定的特殊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登记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在后的物权。由于民事权利体系和类型较为复杂,且可能以不同形态出现,故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民事权利类型,并进行效力优先性比较。

  • 抵押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案外人能否以其系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为由排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日期:2023-08-31 点击:10次

    抵押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案外人能否以其系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为由排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案外人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后续建造的建筑物等设施,对该部分不动产享有物权,并不属于抵押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的抵押房地一体处分原则其仍不能以此为由排除对建筑物的执行处分,但依法可参与执行分配程序、优先取得续建建筑物的价款。

  • 房屋买受人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而注销抵押登记后,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能否排除该房屋出卖人的债权
    日期:2023-08-31 点击:26次

    房屋买受人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而注销抵押登记后,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能否排除该房屋出卖人的债权人对该房屋的执行?基于其对案涉房屋的抵押权之优先效力,相较于普通金钱债权对案涉房屋的清偿请求权,应优先受到保护。因此,对买受人在抵押权之范围内排除金钱债权之强制执行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被拆迁人对补偿房屋享有的民事权益能否排除拆迁人的普通债权人对该房屋的执行?
    日期:2023-08-31 点击:52次

    被拆迁人对补偿房屋享有的民事权益能否排除拆迁人的普通债权人对该房屋的执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拆迁人、被拆迁人的个体利益,故被拆迁人对补偿房屋的权利有加以特殊保护之必要。在拆迁法律关系中,拆迁人较之被拆迁人在经济地位、参与拆迁的主动性上均占有优势,且被拆迁人丧失房屋所有权后,取得的是期待权,期待权能否实现直接影响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权利。

  • 涉不动产异议之诉案件审理的26个要点问题
    日期:2023-08-29 点击:42次

    涉不动产异议之诉案件审理的26个要点问题执行异议之诉涉及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的权利平衡,一方面要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拖延执行,另一方面要依法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办理中,应妥善平衡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的利益。在商业利益与生存(生活)利益难以平衡的情况下,法律的天平适当向普通民众的生存(生活)利益倾斜,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防止群体性案事件的发生。

  • 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清单指引(执行案件)
    日期:2023-08-29 点击:87次

    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清单指引(执行案件)

  • 执行标的流拍后即使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该标的财产也并不因此而丧失可执行性
    日期:2023-08-28 点击:35次

    执行标的流拍后即使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该标的财产也并不因此而丧失可执行性本案执行依据确定的是金钱给付,以物抵债则是申请执行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行使的权利,而不能把接受以物抵债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义务,不能将拒绝以物抵债视为过错而不予计算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迟延履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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