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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专栏简介

农村房屋

  • 当事人能否以邻居建设违法建筑为由,采取私力救济的方式,拆毁邻居修建的建筑物
    日期:2023-11-22 点击:17次

    当事人能否以邻居建设违法建筑为由,采取私力救济的方式,拆毁邻居修建的建筑物本案中,第三人马洪军修建院墙的行为影响了上诉人李俊霞的正常通行,但没有侵害的紧迫性和人身、财产的重大损害不可逆转性,并未达到需要上诉人李俊霞采取自力救济的紧迫程度,上诉人李俊霞可以采取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提起排除妨碍民事诉讼等救济途径,上诉人李俊霞采取直接推倒案涉院墙的行为于法无据。第三人马洪军系在其老宅基原址上翻建房屋并办理了部分建设手续,其所建院墙亦未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李俊霞所称推倒院墙的自助行为显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必要限度,阳信县公安局翟王派出所以李俊霞的行为没有违法事实为由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显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模板)
    日期:2023-11-15 点击:181次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模板)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仅限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如甲方得到该上述补偿款后应当将该款项全部给付乙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给付乙方。除全部给付补偿款外,须向乙方支付X元的违约金。

  • 关于农村安置房在司法裁判中的性质认定及分割路径
    日期:2023-09-08 点击:15次

    关于农村安置房在司法裁判中的性质认定及分割路径在涉及农村安置房分割的家事案件中,无论安置房以家庭共有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形式存在,每人应分得的安置房权益均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及原因、能否确定安置房的现价值、是否存在抵扣等具体案情,妥善处理农村安置房的分割问题。

  • 农民自建建筑物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日期:2023-08-22 点击:26次

    农民自建建筑物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农民自建三层(含三层)以上的住宅或者自建非住宅建筑的,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 农村房屋主要包括宅基地房屋与“小产权房”两类
    日期:2023-08-15 点击:37次

    农村房屋主要包括宅基地房屋与“小产权房”两类“小产权房”并非法律概念,一般是指未经法定征地和审批等程序,由村集体或镇政府独立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甚至于农业用地上的农村房屋权属,往往取决于建造者是否获得行政部门有关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未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建造者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此类房屋在性质上应归属于违法建筑,无法获得国家法律认可,自然也无法办理权属登记。

  • 根据国家政策,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房屋的诉讼请求
    日期:2023-08-15 点击:15次

    根据国家政策,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房屋的诉讼请求从这些政策性规定来看,国家为了维护农村集体土地秩序,是一向严厉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由此可见,农村房屋虽然可以买卖,但城镇居民却是排除在该合同适格主体之外的。因此,应以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来认定该通知后售予城镇居民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原则无效,但不排除在例外的特殊情况下认定此类交易合同有效
    日期:2023-08-15 点击:23次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原则无效,但不排除在例外的特殊情况下认定此类交易合同有效出卖人将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卖与城镇居民前或同时,该房屋所占宅基地因征收已转为国有土地,原为农民身份的出卖人亦转为城镇居民,则宅基地性质已经发生转变的,可以认定买卖房屋合同有效。如出卖人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 农民非法占地建房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日期:2023-07-24 点击:12次

    农民非法占地建房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非村集体组织成员房屋如何赔偿?
    日期:2023-07-22 点击:22次

    非村集体组织成员房屋如何赔偿?案涉房屋原系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公平原则,违法拆除赔偿应当参照村民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标准办理。案涉房屋价值包括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价值和房屋本身的价值,因当事人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故对其房屋价值的赔偿不包括对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赔偿。

  • 城市居民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后,对因房屋引发的行政纠纷,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日期:2023-07-09 点击:15次

    城市居民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后,对因房屋引发的行政纠纷,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应区分其户籍转换时间与继承房屋时间的先后予以分析。如果继承房屋时仍为农村户籍,之后变为城市户籍的,具有原告资格。如果农业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后继承房屋的,则其只能就宅基地上房屋享有权利。房屋存在的,具有原告资格。房屋翻盖或者灭失的,则丧失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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