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纠纷专栏简介车位纠纷
名为租赁实为转让地下车位(人防车位)使用权的,不受20年租期限制!业主终于放心了!
小区能否对非产权车位设置梯次租金车位的管理使用不仅涉及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部分关系的调整,作为有限的停车资源,其分配使用直接关系到住宅小区生活秩序的和谐安定,属于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全体业主均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大会有权就此制定管理规约。但应注意的是,业主大会“梯次设置” 车位租金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回应公平合理分配稀缺停车资源的社会需求。
随着车辆走进千家万户,停车问题成为很多小区治理的难题。车位配建不足、停车难已成为影响邻里关系和社区和谐的重要诱因,因为占车位、争抢车位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车位被人占用,如不注意方式方法而采取不理智的行为,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的发生,则侵权人对于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就停车收益分配作出决议,业主可否申请撤销
人民法院对于人防车位是否有权处置对于未经人防部门验收和批准并取得使用证的人防工程,投资者不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本案人防车位项目未验收,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人防主管部门已明确提出案涉人防车位不得进行评估拍卖处置的意见,法院据此裁定暂不对案涉人防车位进行处置并无不当。权利人可在案涉人防车位通过验收、取得使用权后再行主张权利。
小区停车收益是否为业主共有车辆进出小区物业公司所收取的停车费,究竟是属于物业公司所有的停车管理服务费,还是属于由业主共有的公共部分收益呢?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某小区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判决物业公司返还给业委会75%的地面停车收益。
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要依职权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在认定合同效力时,初步要判断合同内容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此外,还要再进行法益衡量,最终确定合同的效力。这一过程中要综合考量法律规定的立法目的、合同的实际履行程度、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车位“缩水”4毫米 ,业主索赔违约金 法院判了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交易习惯,周某在合同签订之时,已明知车库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其购买车库的目的仅是为了购买车库的使用权,双方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就徐某让与车库使用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并无不当,合同有效。第二种观点认为,徐某与周某双方签订《车库买卖定金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买了地下停车位,还要交停车费!物业费不包含“停车费”!物业管理人员对在停车场内受到损害或者丢失的停放车辆,应当协助业主提供相关证据。如果物业管理人员因不履行应尽职责或者因停车场不符合管理规范而导致机动车受到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停车场内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