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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纠纷专栏简介

车位纠纷

  • 业主主张物业服务人对于停放小区的车辆未尽管理义务如何处理?
    日期:2024-01-16 点击:15次

    业主主张物业服务人对于停放小区的车辆未尽管理义务如何处理?因某物业管理中心未收取车辆管理费,对小区内停放的车辆仅具有一般管理义务,而何某主张的流浪狗造成其停放在小区非停车位处车辆损坏,超出某物业管理中心应尽的一般管理义务,故法院驳回何某要求修车费的诉讼请求。

  • 小区停车位,权利归谁所有?
    日期:2024-01-10 点击:24次

    小区停车位,权利归谁所有?管理权也属于开发商或买受人,若属于买受人的,交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公司统一进行物业管理;若是属于开发商的车位,其在进行物业移交的时候,按照此前的论述,是可以自己进行管理的,但现有案例,已经突破了该情况,即开发商也作为普通业主之一,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的管理权,不能另行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 小区车位究竟归谁?
    日期:2024-01-10 点击:34次

    小区车位归谁所有?开发商能否对车位“只售不租”?对于此类问题,律师给出专业解答:小区车位产权复杂,有的属于开发商拥有、有的属于业主共有、有的归国家所有,至于开发商对车位“只售不租”行为是否合法,也需要搞清车位的产权性质再作出判断。

  •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分析
    日期:2024-01-05 点击:45次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分析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是各种纷争和矛盾的核心所在。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不明,将令房地产开发商和置业者的合法利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地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和公共管理带来诸多的难题。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此问题加以明确规定是当务之急也是必要的。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目前的学说和法律规范,根据小区停车位的不同形式,对其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 地下车位权属如何认定?开发商是否有权打包卖给个人?
    日期:2024-01-05 点击:14次

    地下车位权属如何认定?开发商是否有权打包卖给个人?小区车位及其配备标准的实践认定。小区车位不同于一般商业车位,有地面车位、地下车位和人防车位。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规划的车位应该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车位比例不足1:1的情况下,开发商有权拒绝业主购买多个车位。

  • 房屋买卖中未登记产权的独立车库不能依据“从物附属于主物”原则确定产权归属
    日期:2023-12-24 点击:14次

    房屋买卖中未登记产权的独立车库不能依据“从物附属于主物”原则确定产权归属对于停车位的权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一是确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停车位的权属;二是明确业主共有停车位的范畴;三是明确停车位设置应优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现实生活中的停车位(车库)权属问题十分复杂,不同的类型停车位(车库),其权属处理也不一样,究其本质明确停车位性质对于其权属确定至关重要。

  • 车辆在收费停车场被剐蹭后找不到肇事者,谁来担责?
    日期:2023-11-06 点击:11次

    车辆在收费停车场被剐蹭后找不到肇事者,谁来担责?保安公司作为案涉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负有保障在停车场内停放车辆安全的义务。董某提供了车辆进入车场时监控画面照片及车辆受损后照片,法院结合其第一时间报警调看监控的行为,可以认定其车辆系在停车场停放期间受损。本案损害虽系由第三方造成,但现无证据证明保安公司工作人员在车辆停放或驶离过程中进行了必要巡视或引导指挥,保安公司工作人员亦未在第一时间发现董某车辆受损的情况,且在事故发生后也未能提供有效线索以确定侵权车辆。在此情况下,保安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保安公司向董某支付车辆修理费等费用。

  • 涉“人防车位”法律规定与裁判观点梳理汇总
    日期:2023-11-01 点击:27次

    涉“人防车位”法律规定与裁判观点梳理汇总对人防车位的权属,目前司法界裁判观点不一,主流做法是“回避人防车位权属问题,只认定开发商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即认定开发商对人防车位有使用收益权,并认可租赁、有偿使用、使用权转让等处分方式。现汇总推送与人防车位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裁判观点24则。

  • 关于防空地下室范围内停车位权属等相关问题的统一答复意见
    日期:2023-11-01 点击:47次

    关于防空地下室范围内停车位权属等相关问题的统一答复意见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停车场主要区别在于防护特点上,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施工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战时具有防空防护功能。市民可用以下简单办法区别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按规定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进出口安装有标示牌,而普通地下室则没有。防空地下室结构密闭,有非常厚实的防护门,有滤毒通风设备等,而普通地下室没有。同一层上既有防空地下室也有普通地下室的区分:防护门开启方向的部分为普通地下室,防护门关闭方向的部分为防空地下室。

  • 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无效!
    日期:2023-09-16 点击:31次

    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无效!本案的焦点是:人防车位所有权能否买卖,双方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若能买卖,则买卖合同有效,原告要求退还定金及佣金即没有法律依据;若人防车位买卖合同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益,则合同无效,两被告应退还定金和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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