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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专栏简介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

  • 李某土地征收补偿案
    日期:2023-12-09 点击:55次

    李某土地征收补偿案征收补偿行为中,应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未补偿到位,不得对被征收土地挂牌出让。如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应及时作出补偿决定。补偿标准的适用应充分考虑客观因素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影响。在本案的处理中,法院遵循救济为先的导向,在裁量权限度内对赔偿内容作出了适当调整和迂回补位,对因违法征收补偿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评估时间节点的选择上靠后,体现了国家赔偿制度对受害者的抚慰和对违法者的惩戒。

  • 国有土地上未张贴房屋征收公告的行为是否可诉?
    日期:2023-12-05 点击:16次

    国有土地上未张贴房屋征收公告的行为是否可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张贴房屋征收公告行为仅是对经过依法批准的房屋征收决定和方案所涉及的有关内容向被征收人进行告知,属于程序性行为,其本身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未对被征收人设定新的权利义务,不影响被征收人的实体权益,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

  • 决定征收,但长期未实施征收,致使被征收房屋长期不能使用的损失赔偿
    日期:2023-12-05 点击:16次

    决定征收,但长期未实施征收,致使被征收房屋长期不能使用的损失赔偿实施土地征收的政府发布拆迁公告后长期未履行拆迁职责,导致涉案房屋一直处于待拆除的状态,涉案房屋亦被断水、断电等,当事人无法正常使用。审理法院按照租金损失赔偿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和本案的实际情况。

  • 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发放及发放不到位如何救济
    日期:2023-12-04 点击:26次

    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发放及发放不到位如何救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土地被征收后,统一支付给作为被征地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如何分配,属于村民自治范畴。被征地村民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机关或村委会履行支付土地补偿款的职责,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10个步骤
    日期:2023-11-25 点击:26次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10个步骤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 李某某诉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不履行征收房屋职责案
    日期:2023-11-23 点击:43次

    李某某诉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不履行征收房屋职责案行政征收直接关乎民生保障,北辰区“一把”区长出庭应诉,带头遵法守法,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李某某的家属及北辰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旁听了本案庭审。“一把”区长出庭,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人民政府严格执法、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有力促进了行政争议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武汉市武昌南方铁路配件厂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日期:2023-09-29 点击:26次

    武汉市武昌南方铁路配件厂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在征收补偿工作中,征收补偿实施主体应当适度考虑被征收企业的意愿和被征收房屋的特定用途,在不突破法律规定和征收补偿政策框架、不背离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制定与之相匹配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正当履行告知、送达等法定程序义务,作出合理的补偿决定,在维护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兼顾对企业经营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使企业的市场经济活力得以维系。

  • 房屋被征收后承租人能否主张补偿款
    日期:2023-09-03 点击:30次

    房屋被征收后承租人能否主张补偿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主要涉及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如遇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就会出现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屋征收补偿的不同法律关系的交织,加之相关征收法律法规关于承租人保护的缺失,导致目前这方面的纠纷较多。审理此类纠纷,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 土地权属争议不因征收行为而消灭
    日期:2023-08-22 点击:82次

    土地权属争议不因征收行为而消灭当事人之间对曾经存在的土地权利归属产生的争议与对现存的土地权利归属产生的争议具有同样的现实意义,当事人就此申请人民政府确权,当然属于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确权的职责范围。就本案涉及的已经被征收的土地而言,虽然争议土地之前的权利因征收行为而消灭,争议的权利归属也不可能因确权而恢复给当事人,但当事人可以通过确权明确由之前土地权利转化而来的土地补偿利益的归属。

  • 征收补偿案件中履责判决与给付判决的选择判断
    日期:2023-08-18 点击:69次

    征收补偿案件中履责判决与给付判决的选择判断本案中,法院从履责判决和给付判决的适用条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区别、征收补偿案件中如何选择判决类型等方面进行了层层分析,阐明虽然张某、曾某起诉本案的目的在于请求法院作出给付判决,但行政诉讼的判决类型不受原告诉讼请求的限制。鉴于案涉被征收土地涉及国有、集体两种性质,且位置基本相连,在喀什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管理中心与张某、曾某未能就案涉土地的征收补偿达成一致协议、被征收物品存在较大争议等情况下,法院应当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作出履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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