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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专栏简介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

  •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征收拆迁裁判规则五则
    日期:2016-07-18 点击:484次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征收拆迁裁判规则五则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补偿费用虽未足额到位,但政府同级财政部门就此作出专项说明,确保财政资金用于该征收项目补偿安置。而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征收项目进展顺利,绝大部分被征收人已经签约并补偿结算完毕。

  • “以租代征”非法占地行为被明令禁止
    日期:2016-05-18 点击:390次

    “以租代征”非法占地行为被明令禁止租赁期。以租代征的租赁期通常比较长,十年、二十年的极少存在,一般都是五十年、一百年的长期租赁。试想一下,香港和澳门的租赁期才99年,长达一百年的租赁期就是剥夺土地,就是变相的征收土地。补偿方式。以租代征因为没有具体的审批和项目,也没有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征收法规制定补偿方案、补偿公告,更没有资金专户专用,更为重要的是,因为没有各种审批文件,土地管理法中要求的安置问题难以协调。因而以租代征都是以发放年产值的方式延续租赁关系。

  • 被征地农民对公告程序缺失的救济途径
    日期:2016-05-11 点击:239次

    被征地农民对公告程序缺失的救济途径首先,对于市、县国土资源局或人民政府不履行发布征地预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义务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 在征地程序中农民不可不知的“三次公告”
    日期:2016-05-11 点击:317次

    在征地程序中农民不可不知的“三次公告”在征地获批前,县、市国土资源局应该发布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拟征地的用途、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市、县国土资源局应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一定要切实落实到村组和农户。

  • 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程序
    日期:2016-05-10 点击:262次

    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程序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 村委会、镇政府能征地吗
    日期:2016-04-18 点击:527次

    村委会、镇政府能征地吗《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房屋承租人能否要求征收部门就损失进行补偿
    日期:2016-03-15 点击:279次

    房屋承租人能否要求征收部门就损失进行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合同,属于行政合同而非民事合同。合同一方为房屋征收部门,它是行政法规授权的主体,是公权利的代表,带有特权;另一方是被征收方,是房屋所有权人,也是固定的被征收人,只能在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上作出选择,不允许选择其他形式进行补偿;对补偿本身来说,补偿标准不是完全按照市场定价,不是完全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进行,体现了房屋所有人对公共利益的服从和让步。

  • 土地使用年限是否等于房屋产权年限
    日期:2016-03-03 点击:328次

    土地使用年限是否等于房屋产权年限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产权人拥有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完全所有权。按我国有关土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但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产权也随之到期。

  •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比例产生的纠纷,法院应受理
    日期:2016-02-05 点击:336次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比例产生的纠纷,法院应受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因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在成员之间就具体分配比例产生的纠纷,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就该纠纷起诉至法院,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案条件,法院就应受理。

  • 农村征地拆迁有哪些程序
    日期:2016-01-27 点击:264次

    农村征地拆迁有哪些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8、补偿安置的实施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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