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土地征收专栏简介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

  • 因公共利益征收红线范围外部分房屋具有合法性
    日期:2016-01-16 点击:448次

    因公共利益征收红线范围外部分房屋具有合法性整栋房屋的大部分在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小部分在红线外,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考虑房屋的实用性及社会安全性等因素,将红线范围外的部分房屋一并征收,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契合社会生活事实,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精神。

  • 房屋评估报告须按规定送达被征收人
    日期:2016-01-16 点击:394次

    房屋评估报告须按规定送达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主体未按规定将房屋评估报告送达给被征收人,导致被征收人后续救济权利的丧失,法院应当依法撤销依据该评估报告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正当程序和事实要件
    日期:2016-01-16 点击:317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正当程序和事实要件本案所涉建设项目依法应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基于该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征收房屋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该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基本程序符合《征收条例》的规定。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虽未足额到位,但在征收过程中,实际补偿的货币已超过其在专户上存储的货币,确保了对被征收人补偿的及时足额到位。

  • 租赁土地被征用后土地使用权人能否获得补偿
    日期:2016-01-12 点击:362次

    租赁土地被征用后土地使用权人能否获得补偿

  • 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能否分得土地补偿款
    日期:2016-01-12 点击:286次

    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能否分得土地补偿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看,你出嫁后其户口一直没有迁出,且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地,所以你仍具有该村民组织成员资格。因此,你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份额。

  • 律师办理土地征收业务操作指引
    日期:2016-01-10 点击:385次

    律师办理土地征收业务操作指引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征收拆迁裁判规则
    日期:2016-01-08 点击:340次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征收拆迁裁判规则 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虽未足额到位,但在征收过程中,实际补偿的货币已超过其在专户上存储的货币,确保了对被征收人补偿的及时足额到位。据此,在不影响被征收人依法获得征收补偿的情况下,政府按征收进度及时分批补足征收补偿费用的行为符合实际,也并不违反《征收条例》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应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的原则。

  • 如何计算你家房子到底值多少钱
    日期:2015-12-28 点击:297次

    如何计算你家房子到底值多少钱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房屋权利人可根据份额主张征收补偿款
    日期:2015-12-28 点击:279次

    房屋权利人可根据份额主张征收补偿款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11年10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计户,按户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 房屋征收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日期:2015-12-23 点击:360次

    房屋征收需要经过哪些程序项目启动程序:建设单位(项目建设业主)依据《条例》第八条所列的批准文件提出房屋征收申请,政府组织发改、规划、国土、住建委、财政等有关部门,就实施房屋征收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相关规划、计划,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范围、征收补偿费用及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收回等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并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