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离婚房产常识专栏简介

离婚房产常识

  • 离婚再复婚,房产应该如何划分
    日期:2017-01-13 点击:443次

    离婚再复婚,房产应该如何划分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离婚后复婚,该房产仍属于你所有。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你通过书面明确约定更好。

  • 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日期:2016-12-15 点击:459次

    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 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日期:2016-12-15 点击:301次

    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 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已登记的情形
    日期:2016-12-15 点击:501次

    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已登记的情形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的情形
    日期:2016-12-15 点击:374次

    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的情形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地,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对小产权房处理问题
    日期:2016-10-08 点击:343次

    离婚时对小产权房处理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