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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常识专栏简介

离婚房产常识

  •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都想取得房屋产权,该如何处理
    日期:2022-10-17 点击:60次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都想取得房屋产权,该如何处理

  •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吗
    日期:2022-10-17 点击:54次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吗

  •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共有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日期:2022-10-17 点击:77次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共有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 离婚时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
    日期:2022-10-10 点击:108次

    离婚时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年),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公房使用、承租问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 离婚纠纷中10种情形房屋分割的裁判要点
    日期:2022-08-24 点击:69次

    离婚纠纷中10种情形房屋分割的裁判要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改发案件类案裁判要点”是对特定类型改发案件中常见问题及裁判规则的归纳提炼。本期的“涉房屋分割的离婚纠纷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将上海二中院近年审结的离婚纠纷类改发案件中常见的对以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为主在婚后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且登记在夫妻一方与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如何分割等问题做出梳理和回应。

  • 离婚协议中将自己名下房产赠与子女或他人的约定能否撤销
    日期:2022-08-23 点击:85次

    离婚协议中将自己名下房产赠与子女或他人的约定能否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于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急于离婚的一方可能会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作出一定的让步。

  • 婚前、婚内、离婚后,对夫妻一方撤销房产赠与的不同处理意见
    日期:2022-05-08 点击:93次

    婚前、婚内、离婚后,对夫妻一方撤销房产赠与的不同处理意见婚前、婚内、离婚后,对夫妻一方撤销房产赠与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最高法院民一庭在其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及《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分别阐明了观点,本文分两节,分别予以介绍。文中“本节小结”部分的内容,旨在梳理、归纳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方便读者理解、记忆,仅为本文编辑个人意见,如与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有出入,请以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为准。

  • 一方出资购置,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屋,恋爱不成如何分割
    日期:2021-12-27 点击:153次

    一方出资购置,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屋,恋爱不成如何分割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为了将来结婚或为了向对方表达爱意,往往一时冲动给付对方较大数量的钱款。一般来讲,这种行为的初衷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才进行的给付,这样的给付具有针对性和目的性。在双方无法继续婚约的情况下,也就是说给付的目的无法实现时,给付一方无权要求接受给付一方婚约的情况下,也就是说给付的目的无法实现时,给付一方无权要求接受给付一方继续帮助自己实现目的,同时作为接受给付一方继续占有给付的大额钱款款或贵重物品等就失去了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

  • 婚前一方购房,写上双方名字,分手时如何处理
    日期:2021-12-27 点击:164次

    婚前一方购房,写上双方名字,分手时如何处理《民法典婚姻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恋爱期间互赠财物或赠与大额财产表达爱意也属正常现象。因此,若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仅因一方未出资就否认其享有物权,实为不公。但若均等分割,对于全部出资或多出资一方也不公平。

  • 律师来教你离婚时不同种类的房屋如何分割
    日期:2021-12-16 点击:129次

    律师来教你离婚时不同种类的房屋如何分割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住宅,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等组成,并受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影响。商品房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能够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称为经济适用房。这一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兼具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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