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规专栏简介房产法规
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屋登记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上,按照居住类记载相应的房屋建筑类型,将房屋用途记载为“居住”,土地用途不变。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附记栏内注记“公共租赁住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过程中,没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的,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从机构名录中选定不低于5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投票选定或摇号选定。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800元至3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被征收人对一次性补偿金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征收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对征收决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要依法进行查处;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公布审计结果;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门根据房屋征收项目具体实施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拨付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对有关单位、个人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专款不专用征收补偿资金的行为,根据有关财政、审计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追回骗取、截留、挪用的资金。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风险评估试行办法。征收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立项、规划、国土等部门的批准手续、征收计划和征收方案,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及产权人基本情况,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房源的落实等有关情况,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估价,被征收人要求产权调换情况,被征收房屋的租赁情况。
成都市农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评定指导意见。市房产管理部门对达标单位涉及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项目负责人给予信用计加分奖励;对符合“市优”条件的授予“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激励措施,对达标单位给予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