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规专栏简介房产法规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商品房认购、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或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应持变更或解除的合同书书面协议和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向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应派人参加五城区房屋征收部门现场抽签确定评估机构的活动,同时加强对郊区(市)县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工作的指导。
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阳光操作规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调查,并按规定及时处理。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有异议的,可向各区(市)县征收投诉中心反映,征收投诉中心应及时调查核实,并答复当事人。对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可邀请人大、政协、法律专家等人士参与协调,积极化解征收与补偿矛盾纠纷。
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风险评估可通过收集文件资料、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座谈走访、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征求意见,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无风险、有较小风险、有较大风险和有重大风险的风险评价,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建议。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被征收人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通过资格审核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申请家庭选房,同时被征收家庭须将原住房腾退。被征收家庭已经选择某种形式的住房保障后,不得再参加保障性住房公开摇号配租、配售。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过程中,没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的,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从机构名录中选定不低于5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投票选定或摇号选定。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核查整理和完善已有土地登记资料。凡是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缺失资料以及不规范的,尽快补正完善;对于发现登记错误的,及时予以更正。各地要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登记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标准,统一规范管理土地登记资料。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连续三年通过摇号均未能入选的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或参加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且轮候三年以上的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有房源供应时,可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解决住房过渡需求。
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因破产、解散或者其他情形丧失主体资格的,应当将保修金变更至其法人股东名下,在清算时明确承担保修义务的一个法人股东,并持下列材料,向区、县房屋管理部门申办保修金信息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