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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法规专栏简介

房产法规

  • 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7-09-26 点击:128次

    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重庆市要紧紧抓住历史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做好各方面工作,努力开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新局面。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09-25 点击:202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由市统计、建设部门定期公布分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价格,稳定市场预期,鼓励住房消费。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散步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日期:2017-09-22 点击:273次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 关于规范广州市农业产业化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管理的意见
    日期:2017-09-22 点击:191次

    关于规范广州市农业产业化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管理的意见。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用地的指导支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统筹考虑农业产业化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对需要申请省指标的,及时组织申报;对农业产业化用地的转让、转租等手续严格依法办理;对违法用地要严格查处。

  •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
    日期:2017-09-22 点击:325次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检察机关对国土房管部门、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穆送的国土房管部门、公安机关: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的,可以提出检察建议,并书面通知移送的国土房管部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向国土房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退回案卷资料。

  • 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的公告
    日期:2017-09-22 点击:270次

    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的公告。

  • 关于积极防御地震等自然灾害充分发挥城建档案作用的通知
    日期:2017-09-22 点击:273次

    关于积极防御地震等自然灾害充分发挥城建档案作用的通知。高度重视城建档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职责考核范围,及时研究和解决城建档案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在加大经费投入、配备高素质人才、保持机构人员稳定等方面给予充分关注。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为我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好测绘保障服务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7-09-22 点击:268次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为我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好测绘保障服务的若干意见。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测绘保障服务是各测绘单位的应尽责任,是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各测绘单位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自主创新,着力构建“数字广州”,加强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抓住机遇,顺势而为,迎难而上,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 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主动服务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决定
    日期:2017-09-21 点击:279次

    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主动服务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决定。全面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违规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完善土地执法机制,形成市政府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改进监管手段,加快建设“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建设用地监测网络,充分运用好卫片、航片、地籍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形成全市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

  • 住房基金管理办法
    日期:2017-09-21 点击:156次

    住房基金管理办法。为保证住房建设、维修、出售、出租、管理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编制年度“住房建设投资计划”、“房屋维修计划”、“房产经营管理费用支出计划” 和“住房基金资金收支平衡计划”,报市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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