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规专栏简介房产法规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扎实稳步推进。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区域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发展和规范管理住房租赁市场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市级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级相关部门要定期通报各区(市)县工作动态。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引导、监督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依法做好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行政裁决行为,确保行政裁决合法、公正。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裁决的,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异议信用信息申诉与复核制度,公开异议信用信息处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对信用信息及其变更、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等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认定该信用信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异议信用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作出处理。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锅炉、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绿地、道路、区域围护、避雷装置、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自行车棚、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本市征地拆迁安置小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积极探索多渠道筹措专项维修资金的途径和办法,负责构建交存前的维修保障机制;征地拆迁安置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和补偿安置义务主体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足额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后,其维修保障按本办法执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以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从严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途,原则上不得调整用作办公用房。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以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项目申报前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土地、人防等审查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各类技术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合理区分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常用规范性法律文件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部门统筹。充分发挥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加强对各地区的监督检查评估。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已公布的两批403个全国特色小城镇、96个全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等,开展定期测评和优胜劣汰。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解决当前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70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要求,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不动产登记,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申请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当次申请积分资格,且两年内其积分申请不予受理;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