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专栏简介房产政策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认耕地减少的省份,已经低于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凡属于1997-2010年规划期内,由耕地调整为其他可调整农用地(即带K地类,不含生态退耕形成的林地),且未破坏耕作层的,可按耕地管理,纳入耕地目标考核;纳入后仍有缺口的,须在新一轮规划期内,通过补充耕地面积或减少对耕地占用等措施确保实现耕地保有量的目标。
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具有的国家级工法是指根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定和公布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工法。工法不受企业资质申报专业的限制。资质申报单位应为工法的第一、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及以下完成单位不予认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飘窗、设备平台及阳台建筑面积规划计算规则》的通知。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凸半凹阳台符合以上条件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不符合以上条件超出规定部分的,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购买或违规出租的,除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外,同时将违规情况情况抄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的通知。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对核实结果进行重点督查,形成督查结果。同时,部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复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抽查。对复查核实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查处,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
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地方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察、审计部门要认真贯彻本通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国土资源管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察、审计部门要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为维护正常的财税秩序,各地要严格清理与房地产有关的越权减免税,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强化商品住房质量管理;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查处虚拟交易、虚假广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制度,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