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专栏简介房产政策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企业房地产抵押贷款登记评估服务的通知。区二级房产和国土管理部门在同级行政服务中心增设房产和土地登记“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房地产抵押登记在同一中心受理,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间,凡手续齐备的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部门要加强对抵押物权属关系及抵押合同的审查,确保抵押行为合法有效,保护双方当事人和第三方的利益。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扩大内需鼓励投资的措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意见有关规费减免问题的通知。城市综合体项目商业部分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80%可缓缴三年;项目开工后三年内,如商业部分投用并产生企业营业税,项目单位可于缴纳企业营业税的次年向市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实施范围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各司其职,多渠道筹集房源,加快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进度,努力缩短被拆迁户在外过渡时间。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执行的督查力度,对违反拆迁安置政策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宁波市市建委(房产管理局)关于市三区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扩面工作有关事的通知。自市三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公告之日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上年度(申请前12个月)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扩大到45﹪,且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从核准的次月起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要按照《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建住房〔2006〕205号)的规定,加强对档案的规范管理。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住房保障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记录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移出和销毁等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安全、有效利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意见的通知。制订鼓励拆迁政策,推行货币化拆迁安置,对市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涉及的居民和单位拆迁,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采取建、购并举的方式,通过政府竞价收购符合户型标准的在建“两改”项目房源,用于市重点建设项目异地安置房或保障性住房。
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认真贯彻《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公共租屋配建办法》(常政办发〔2007〕88号),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落实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可采用交缴异地建设费的方式,满足有关配建指标的要求。
四川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我厅将于7月底前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一起,对90个重点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对全省其他各地级城市、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情况我厅将进行抽查。对信息发布工作优秀的城市,将予以表扬,对不符合要求的城市,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进一步整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市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但未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经营范围内无“房地产经纪”项目的,以及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违规需由工商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将情况移送工商部门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