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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二手房买卖纠纷若干问题裁判规则汇总
    日期:2019-12-16 点击:122次

    二手房买卖纠纷若干问题裁判规则汇总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 关于公产房自行添置的装修装饰物维修纠纷
    日期:2019-12-16 点击:285次

    关于公产房自行添置的装修装饰物维修纠纷【自行添置的装修装饰修缮】依据《《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为承租人的李某,自行添置的装修装饰物应当自行处置,且不应该影响街道房管站对房屋的修缮,街道房管站不负责赔偿。

  • 关于卖房人隐瞒房屋使用重要事实的法律后果
    日期:2019-12-16 点击:322次

    关于卖房人隐瞒房屋使用重要事实的法律后果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向实际施工人担责的发包人之范围及责任形式
    日期:2019-12-15 点击:238次

    向实际施工人担责的发包人之范围及责任形式,发包人应仅包括所有施工合同中初始发包人,即俗称业主,其向实际施工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本案中,群益公司应向胡某支付131万元工程款及利息,汉口北公司应在此基础上承担补充责任,二建公司作为与实际施工人胡某无直接合同联系的转包人,其不应向胡某承担责任。

  • 关于无证房屋与违章建筑的区分
    日期:2019-12-04 点击:160次

    关于无证房屋与违章建筑的区分当事人购买房屋并交纳购房款,购得房屋并居住多年,虽然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但不同于违章建筑等自始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形,其相应的合法权利应予以依法保护。因该房屋位于被诉征收决定范围内,故当事人与被诉征收决定具有利害关系。

  • 一房被“两”卖,你如何处理
    日期:2019-12-04 点击:132次

    一房被“两”卖,你如何处理一房两卖在实践中时常发生,不仅违背了社会诚信,而且还违反了法律规定。房屋出卖人一房两卖的,除了返还已付房款、利息外,买房者有权要求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在此告诫出卖人,一定要诚信履约,否则当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 借名买房风险大,买房之前慎思量
    日期:2019-12-03 点击:150次

    借名买房风险大,买房之前慎思量,因“借名买房”引发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的纠纷屡见不鲜。但是,“借名买房”存在着很多风险。例如:房屋的产权证上登记的并非出资人的名字,登记产权人反悔要求收回房屋;因登记产权人负债可能导致房产被查封或者执行;房屋的登记权利人如将房屋私自出卖或者抵押,出资人的权益可能得不到保障等等

  • 房屋买卖其中任何一方不恪守诚信、不尊重法律,将为其付出代价
    日期:2019-11-29 点击:161次

    房屋买卖其中任何一方不恪守诚信、不尊重法律,将为其付出代价无论是买房还是卖房,也不管是做其它什么交易,都必须恪守诚信,尊重法律。尤其是在交易过程中,要把好每一个环节的合法性,并最大限度通过法律来保障自身利益,特别是合同约定,一定要规范细致、合理合法。

  • 住了10年的房子却被法院强制腾空,只因购房时没有变更权属证书
    日期:2019-11-29 点击:200次

    住了10年的房子却被法院强制腾空,只因购房时没有变更权属证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本案中,涉案房屋几经“易手”,都只流于形式交付不动产登记证书,而没有实质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或变更登记。法官提醒,买卖房产是大额财产交易,不能囫囵吞枣,要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否则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 关于房产证你了解了多少
    日期:2019-11-29 点击:127次

    关于房产证你了解了多少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和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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