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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因出卖人原因而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买受人可否请求出卖人赔偿房价上涨的损失
    日期:2019-11-29 点击:112次

    因出卖人原因而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买受人可否请求出卖人赔偿房价上涨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能否以房价上涨为由而请求调整房屋买卖价格
    日期:2019-11-29 点击:89次

    能否以房价上涨为由而请求调整房屋买卖价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 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构成违约应承担多少责任
    日期:2019-11-29 点击:133次

    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构成违约应承担多少责任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19-11-29 点击:124次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一是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一旦房地产开发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依法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此时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维护

  • 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但并未免除购房者的还款义务
    日期:2019-11-29 点击:201次

    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但并未免除购房者的还款义务购房者采取按揭贷款方式购房,若《商品房预售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均被解除的,法院依法判决由商品房出卖人将其收到的购房贷款本息返还给银行,从法律关系上来说是商品房出卖人受购房者的委托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其所还款项就是购房者的还款,还款义务人仍然应当是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购房者的还款义务并非因此而免除。

  • 开发商拒绝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能否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强制缔约
    日期:2019-11-29 点击:263次

    开发商拒绝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能否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强制缔约首先,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预约合同的本意是要求当事人必须就签订合同进行磋商,而合同是否最终成立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谈判。在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磋商的情况下,法院或仲裁庭不应代替当事人填补未决条款。

  • 未成年人通过继承、劳动、或者遗赠等方式获得的房产应如何办理房屋登记
    日期:2019-11-27 点击:180次

    未成年人通过继承、劳动、或者遗赠等方式获得的房产应如何办理房屋登记在登记申请材料的提交上,未成年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一般应当提交其父母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应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或者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身份证明材料;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身份证明材料。

  • 津房置换流程中卖房人的责任
    日期:2019-11-26 点击:354次

    津房置换流程中卖房人的责任津房置换,是指天津市直管公产房使用权转让的一种交易行为,在该交易行为中,原承租人委托天津市津房置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房置换公司)挂牌代理转让直管公产房使用权,买房人通过摘牌方式取得直管公产房使用权,原承租人获得相应价款。

  • "小产权房产"买卖的效力认定
    日期:2019-11-26 点击:281次

    "小产权房产"买卖的效力认定“小产权房产”最早出现的形式为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近些年来,伴随着商品房价格的飙升,相当一部分民众对于商品房价格无力承受,大量工薪阶层等中低收入群体需要中低价住房,又因商品房价格高、上涨快,买不起房。不得不将目光转向手续不全但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

  •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怎么样最省钱
    日期:2019-11-26 点击:110次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怎么样最省钱按照正常的生物规律,父母的房产一般是在父母过世后,在没有其特别遗嘱的情况下,基于法定继承的发生,自然由已去世人的在世配偶和子女继承。待父母双方均过世,房产则自然全部由子女继承。但是目前更多父母关心的则是,在自己尚在世的情况下,如何将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那么此时就分为“赠与”和“出卖”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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