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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 >> 执行

要卖我房子?不,我选择还钱!

日期:2022-11-26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要卖我房子?不,我选择还钱!

作者:兴化市人民法院 黄琦,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处理。

“法官,别卖我的房子,我们马上筹钱还款。”日前,被执行人刘某某的诉讼代理人现身法院执行局,主动交付20余万元案款。

2021年9月,刘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其朋友陈某某借款26万元。到了约定还款期限后,刘某某以种种理由推脱还款责任,陈某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刘某某告到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及时查封了刘某某名下的一处房产,但该处房屋是其名下的唯一住房,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承办法官并没有直接启动房屋拍卖程序,而是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在沟通的同时进行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刘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带来的法律后果。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某当场给付了5万余元,并承诺余款按照协议约定分期履行。本以为该案会顺利执结完毕,谁曾想刘某某再次“爽约”,余款一拖再拖。

面对执行法官的“电话轰炸”,刘某某依旧“充耳不闻”。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立即启动房产评估拍卖程序。听到法院准备拍卖自己的住房,刘某某意识到法官动起了真格,“拖延战”再也拖不住了,遂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其愿意立即筹钱,请求法院暂停拍卖程序。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执行法官决定再给刘某某一次机会。

7月22日上午,刘某某如约来到我院执行局,将20多万的剩余款项一次性全部给付申请人陈某某。

法官提醒:

房屋不止代表着财产,还承载了家的含义。被执行人应主动还清借款,坚守诚信底线,否则只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不仅会成为“失信者”,自己的财产也会被法院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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