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某公司申请执行北京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和解分期履行案
基本案情:
重庆市某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某林业公司)申请执行被告北京某国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某水务公司)、梁平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平某水务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梁平某水务公司将案涉工程发包给北京某水务公司,北京某水务公司又将合同转包给案外第三人,经结算,被告北京某水务公司欠第三人工程款4782901.50元。第三人将该债权转让给了重庆市某林业公司,并通知了债务人北京某水务公司,该转让发生了法律效力。经人民法院判决,由梁平某水务公司在欠付北京某水务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支付原告重庆某林业公司工程款278.29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由北京某水务公司负连带支付责任。因梁平某水务公司、北京某水务公司未履行到期义务,重庆某林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梁平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北京某水务公司、梁平某水务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交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梁平某水务公司每季度均能通过污水处理获得污水处理费200余万元。在得知该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与重庆梁平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核实,并准备采取提取该笔款项的执行措施。与此同时,该案被执行人梁平某水务公司向执行法官反映,其公司虽然每季度均能领取污水处理费200余万元,但公司目前资金仍然较为紧张,因为受疫情影响,处理园区内污水和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必须开支均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撑,如果上述款项被法院一次性全部提取,该公司工人工资将无法正常发放,企业也将无法正常经营。园区内的污水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处理,不仅会影响到更多企业的正常经营,也会严重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执行法官召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进行调解,同时对申请执行人作了大量释法工作,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够充分理解被执行人的暂时性困难,从长远考虑给被执行人一定的时间。该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长期诉讼过程中,已经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感。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直至所有案款执结完毕,至此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受理时,恰逢疫情期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企业经营均面临着困难,如果法院采取强制扣划措施,申请人能够全部受偿应得执行款项,但被执行人的企业将无法正常经营,导致园区内的污水得不到及时处理,影响其他企业正常经营,甚至严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为了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院组织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进行履行,使得被执行人能够度过难关,也让工业园区其他公司能够正常经营,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生态环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