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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 >> 执行常识

执行依据提起再审时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处理

日期:2022-10-12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执行依据提起再审时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处理

1.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期间,据以执行的生效裁判被提起再审的,应当中止审理。

2. 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经再审被撤销,无需对争议的执行标的继续执行,案外人、当事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根据下列情形予以处理:

(1)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应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3)按照再审程序审理的,应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起诉。

3. 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经再审被撤销,但新作出的执行依据仅调整了债权数额或债务履行方式,仍需对执行异议之诉的标的继续执行的,执行异议之诉应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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