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邹慧
问:李某与贾某二人协议离婚时,李某发现贾某工资帐户里存有12万余元住房公积金,贾某不同意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请问: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呢?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解释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夫妻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