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邻居共用的楼梯平台,可以私自圈占吗
【案情简介】
董某与冯某同住某单元六楼,两家共用一个楼梯平台。董某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为堆放装修材料,将楼梯平台圈占了起来。冯某认为董某圈占楼梯平台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董某恢复原状。董某认为小区有电梯可供上下,自己圈占楼梯平台并未对冯某构成妨碍,不同意拆除。董某的行为合法吗?
【法律解析】
董某私自圈占楼梯的行为是非法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冯某作为业主,享有与其房屋相毗连的楼梯共同部分的共有权。董某占用楼梯平台的共有部分,将其作为自己的专有部分来使用,明显超出了合理的使用范围,构成了对冯某共有权的侵害,因此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2.业主有权将自家的露天阳台封闭吗
【案情简介】
赵某等多名业主在购买房屋入住后,发现位于室外的阳台是露天的,认为不安全、不卫生、不保暖。于是他们协商一致决定统一封闭阳台。物业公司认为业主们此举没有经过他们同意,妨碍了他们对小区的正常管理,要求赵某等拆除封闭的阳台,恢复原状。那么,业主有权自行把阳台封闭起来吗?
【法律解析】
业主有权把阳台封闭起来。《物权法》规定,业主对住宅的专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阳台属于专有部分,业主有权决定是否将其封闭。物业公司作为专有部分的阳台所进行的物业管理,主要责任是监督,无权阻止业主们封闭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