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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对于催收通知写错门牌号码,但有人签收的情形,能否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日期:2013-01-13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382次 [字体: ] 背景色:        

写错门牌号码的催收通知,邮政部门会另投、试投他处,没有人签收,说明该地址错误,或者没有受送达人住处或者居所,这样的通知应视为无效通知,视为未通知。

但如问题中所提出,尽管门牌号码不对,但有人签收,证明可以送达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且签收是有效的,送达亦即应被认定为有效。在此类似情形下,不论是写错门牌号码,还是受送达人拒收,只要是邮政部门确送达到被送达人时,邮政部门注明“对方拒收”字样的,该送达应视为已经送达,且送达是有效的。

债权人自主的催收行为,原则上以债务人签收为有效送达,或者债务人拒收时亦应认定为有效送达。只要送达有效,即应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取得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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