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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法律规定

日期:2012-04-26 来源: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网 作者:佚名 阅读:989次 [字体: ] 背景色: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哪些内容?

房产纠纷律师解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1)许可证编号;(2)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3)用地单位;(4)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5)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6)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2.什么情况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产纠纷律师解析: 根据《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政府主管部门对各阶段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的;(二)设计单位资质与资格不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三)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

3.在哪些情况下,需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产纠纷律师解析:当工程因以下情况确需修改的,应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的;(二)市政工程中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立面、平面、结构、功能及设备的容量、造型有较大变化的。

4.对已建成的建筑需改变使用性质时,是否需要申请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产纠纷律师解析:已建成的建筑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付清地价款后,持设计文件等,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许可文件。涉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批的,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5.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房产纠纷律师解析: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市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照《规划土地监察条例》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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