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专栏简介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北京市关于做好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时,应当附房源核验编号,未经核验的房源信息不得对外发布。试点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巡检,对发布未经核验房源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查处,暂停网签,并向社会公示。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者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房。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委托单位做好住房保障对象退房时的移交、验收、接管、结算等工作,具体负责查验住房保障对象身份、房屋设施设备、租金缴交等情况,填制《退房交接验收单》,收回房屋钥匙。
成都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物业服务费补贴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3月17日发布的《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物业服务费补贴规定>的通知》(成房发〔2011〕23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政府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可集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园区用人单位或就业人员(含外来务工人员)出租。出租人应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分配及监督管理方案,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 民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调整住房保障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具有宝坻区、武清区、蓟县、宁河县、静海县非农业户籍人员,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符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到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民政局关于加强天津市住房保障系统信息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强化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查询、获得及向外提供和散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相关信息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落实“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作为今年工作重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房屋征收评估中涉及的特殊专业或者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业务,估价机构可以委托有相应资格(资质)的其他专业机构或者聘请有相应资格从事该类业务的专业人员协助评估,但应当在房屋征收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