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专栏简介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等4个部门关于物业服务机构代收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物业服务机构代收的水、电、燃(煤)气等费用,必须单独列帐,分别核算,并按期编制代收费用结算表。保留登记住(用)户名称,代收费用实际耗用量、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数量,收费单价、总额等有关资料以及代收协议等档案资料备查。
上海市关于统一使用《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2013年版)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2013年版)的通知。本通知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负责解释。《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反映。
深圳市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或者价格调整幅度超出最近一次备案价格上下15%未办理备案变更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北京市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融资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做好本区县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对接服务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及时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反馈项目建设及融资的动态情况。
北京市关于确认保障性住房实施住宅产业化增量成本的通知。市、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与项目建设实施主体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协议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依据市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出具项目实施住宅产业化的意见函,明确项目实施住宅产业化的增量成本参考值。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意见函确认项目相关投资估算增量。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交易和租赁的权威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者。
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妥善处理交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与买受人在交接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合同未约定的,涉及竣工验收、规划、环保、消防、气象、特种设备等的,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上海市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走势研判。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正确解读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居民理性消费。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
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全面、客观、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主动解读市场走势、调控政策措施及广大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对误导市场、误报误读的不实信息和言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澄清;问题严重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做好市场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舆情监测,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情况要及时主动澄清;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新闻媒体要正面宣传和引导,为稳定市场预期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