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专栏简介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买方为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须提供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港澳台居民和华侨须提供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要从维护自身声誉、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高度出发,妥善处理个人住房贷款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各银监局要加大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合规情况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务院和部今年各项调控政策和规定贯彻落实到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落实好今年国家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加强研究分析,敏锐应对地产市场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密切关注舆情,加强舆论引导,掌握工作主动权。
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责任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级人民法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和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人员的变化、调整及处罚情况通报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工作机构和实施机构,明确工作职能,充实管理人员。要通过集中培训、行风建设、学习交流等各种方式,努力建设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干部队伍,推进住房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区房管局要如实记录申请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纳入天津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申请人已取得申请资格的,要予以取消,并禁止申请人及其配偶5年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申请人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单位要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进一步强化广告经营自律和内部管理,全面检查各项广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履行广告审查义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广告经营者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认真查验有关证明材料,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及各类设房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要严禁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擅自或变相收取相关审查费、服务费。对自愿或依法必须进行的技术服务,应由项目开发经营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相关机构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项目开发经营单位接受指定服务并强制收取费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售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