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专栏简介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在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等五部委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 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切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已经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时交房。已具备配租配售条件的,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配租配售工作。同时根据我市保障性住房需求,新规划建设一批保障性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 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各地要加快房地产市场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群众住房消费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符合国情的住房消费观念和打击违法投机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上海市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充分发挥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暂停网上销售,记入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等措施。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从事国家和本市禁止流通的房地产转让业务,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执行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出售或居间介绍二套以上商品住房给同一居民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履行核查义务,核实《申报表》所填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房管部门将暂停其网上销售,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南京市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保障性住房在保持项目收支总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上,针对不同的用途和供应对象,实行差别定价。保障性住房项目中供应对象为两种(含)以上的,其中供应双困户家庭的保障房保障面积内的销售价格按项目基准价格的85%定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地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大力宣传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加强对消费者理性购房的引导,树立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舆论氛围。
江苏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各地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符合国情的住房消费观念和打击违法投机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年底前,出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通过土地、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多渠道、多模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加快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