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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专栏简介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7-09-04 点击:132次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相关贷款机构。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宏观调控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日期:2017-09-04 点击:129次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宏观调控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建设、规划、国土房屋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建立联合执法、动态巡查、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现场日常巡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擅自突破住房套型结构比例、不按土地出让合同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无故拖延开竣工时间、违反销售时限和方式要求等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违法违规企业名单。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日期:2017-09-04 点击:166次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舆论正面引导。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符合国情的住房消费观念和打击违法投机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营造公开、公正、透明、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日期:2017-09-04 点击:174次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承接查验资料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7-09-04 点击:172次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银行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
    日期:2017-09-04 点击:417次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管项目按每月以预售许可量以不少于4%的比例进行抽查和核对,依法处理查核中发现的违反《办法》的情况,并形成月度检查分析报告。

  •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
    日期:2017-09-04 点击:304次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监管银行未按要求受理、审核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申请资料,违规支付商品房预售款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不得再从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事宜,房产管理部门将相关情况告知银行业监管部门,由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进行处罚。

  •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9-04 点击:125次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7-09-04 点击:134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土地、规划批准文件及国家和本市商品房预售的有关规定审核商品房预售方案。同时,应加强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管。发现有违反本通知情形的,应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房地产开发企业拒不进行书面回复或整改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暂停该商品房项目网上签约,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媒体予以公示曝光。

  • 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违规申购处理程序的通知
    日期:2017-09-04 点击:130次

    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违规申购处理程序的通知。区房管局要将对违规人处理的相关资料一并存入违规人限价商品住房档案,并在其档案袋上注明“违规申请”字样。市住保办应在对违规购房人员处理完毕10日内,将违规处理相关资料复印件送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一并纳入其限价商品住房档案管理,区房管局在其档案袋上加注“已退房”或“已交纳差额收益”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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