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专栏简介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国土、建设、规划、工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安全隐患情况处置不当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普查记录、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检验、拆除或者没收、补偿和补贴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不力或者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实责任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各部门实行贯彻落实《纲要》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重点、工作责任,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各级政府督查部门、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实施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利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切实减少纠纷解决的层次和环节,降低化解矛盾的成本支出。注重与基层政府、村民自治组织等多元纠纷解决主体的联动协作,构建纠纷解决的全覆盖网络,争取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消除在萌芽状态。
深圳市房地产登记若干规定(试行)。在登记机关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单方或者共同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应当同意撤回登记申请,并将房地产登记申请材料退还相应申请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金融机构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行可以事先提交《营业执照》或金融许可证到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备案,登记部门按照《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中有关当事人身份证明的要求进行审核。已备案的银行,在以上证照年检周期内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可不再提交上述文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契税纳税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统一全市政策执行口径,方便纳税人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避免纳税人重复申报,对同一纳税人需要办理企业重组改制等涉及多个区县契税征免审批业务的,其减免税审核工作可由市局统一集中办理。各局根据市局对该减免事项审核结果,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直接为纳税人办理契税征免手续,不再进行程序性审核。
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总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991年以来按照土地登记有关规定核发的各种版本的土地证书依然有效,此次总登记经权利人同意,可以为其重新换发新版土地证书(证书上注明“换发”),原证书注销收回并存入档案。土地证书编号规则参照《北京市国有土地登记规范》有关规定填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具体问题的通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按政府核定的价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于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再次上市出售时,按照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