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专栏简介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已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停车场建设的若干意见。引入社会资金建设的停车场,建成后由投资单位按协议约定负责经营管理;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建成后通过公开拍卖停车场经营权引入专业公司经营管理,拍卖经营权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交财政。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执行《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在已满足本项目业主购买和租赁需要的前提下,开发企业确需将车位、车库出售或出租给本项目业主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必须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上限额标准的通知。从2009年3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扣除上限额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置房为现房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项目实施完毕后三个月内为被拆迁人办理安置房所有权登记。安置房为期房的,拆迁人应当在安置房交付被拆迁人之日起三个月内为被拆迁人办理安置房所有权登记。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阳光操作规程》的通知。中心城区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成都市人民政府作出准予行政强制拆迁的决定后,责成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其他区(市)县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当地区(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准予行政强制拆迁的决定后,责成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成都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暂行规定》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购房群众利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查处各种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市场信心,引导居民理性住房消费。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于2008年9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提速十项措施的通知。加强批前服务。审批服务部门要深入现场,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协助建设单位加快前期工作,帮助梳理相关程序,协调解决各类问题,保证建设项目快速推进。加强在行政许可中心的现场审批。充实现场审批骨干力量,落实首席代表制度,实行具有建设项目审批权的职能部门与审批现场联动作业,提高建设项目现场审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