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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专栏简介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 北京市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日期:2017-09-17 点击:173次

    北京市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整改1至3个月,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取消备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日期:2017-09-17 点击:205次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建设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
    日期:2017-09-16 点击:194次

    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本市工商、房屋、水务、电力、燃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办理注册登记、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及水、电、燃气的安装等手续时,申请人的登记地址应当以公安部门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告
    日期:2017-09-16 点击:305次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告。在2008年7月3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已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7元或105元的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者可在2009年3月1日~31日经核实后向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银行办理多交款退款手续。

  •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9-16 点击:366次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农业局关于规范广州市农业产业化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管理的意见
    日期:2017-09-16 点击:283次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农业局关于规范广州市农业产业化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管理的意见。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用地的指导支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统筹考虑农业产业化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对需要申请省指标的,及时组织申报;对农业产业化用地的转让、转租等手续严格依法办理;对违法用地要严格查处。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9-16 点击:323次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要注意了解因国家对城市房地产税政策调整而引起的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情况的影响,及时向省局反映遇到的问题。对于城市房地产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执行的衔接问题,省局明确:对于在2009年1月1日前已批准享受定期减免城市房地产税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尚未到期,可在2009年1月1日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办理土地违法案件工作指引》的通知
    日期:2017-09-16 点击:537次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办理土地违法案件工作指引》的通知。遇有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接到《责令停止违法用地行为通知书》后,拒不停工的,作出通知的国土所报告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大队发出《查封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有权或会同有关单位对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查封,被查封的财物,由作出决定的执法监察大队加封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统筹高效利用工业用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9-16 点击:262次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统筹高效利用工业用地工作方案的通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协助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贸委、国土房管局、外经贸局、规划局、环保局,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政府,从化市、增城市政府分管领导。

  • 广州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规则(试行)
    日期:2017-09-16 点击:303次

    广州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规则(试行)。土地执法责任追究实行定员定岗、分片包干、领导负责制。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或没有按时完成整治违法用地责任书任务的分管领导、经办人要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并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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