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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9-18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168次 [字体: ] 背景色: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4-17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圳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深办发〔2009〕9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深圳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深圳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努力推动深圳“一区四市”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贯彻落实《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改革创新,实现科学发展,继续发挥经济特区的窗口、试验田和示范区作用,加快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断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地位,努力提高抵御各种危机和抗风险的能力,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

(二)工作原则。

1.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坚持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继续发挥敢闯敢试的特区精神,以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为契机,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深圳改革创新重大措施的支持,为全国开展重大体制机制改革,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积累新经验,探索新路径。

2.突出近期,谋划远期。将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纲要》的突破口,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把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认真学习掌握《纲要》提出的发展思路和重要政策空间,深入挖掘和研究《纲要》提出涉及深圳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按照《纲要》提出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五大战略定位和赋予深圳“一区四市”的要求,从长远谋划深圳发展,切实把《纲要》作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3.创新带动,服务全国。紧紧把握当前国际科技发展新趋势,加快推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以创新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和辐射能力,带动周边地区加快发展,深化与港澳地区更紧密合作,强化服务全国的大局意识,以服务创造发展的新空间,为区域协调发展做出新贡献。

4.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全局出发,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科学把握改革创新与传承发展的关系、区域协调与引领带动的关系、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近期建设目标的关系,制定有关重要领域的专项规划和工作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实施。

5.统筹协调,强化责任。坚持全市发展一盘棋,在市贯彻落实《纲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推进《纲要》的组织实施。各区、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紧密配合,通力合作,积极承担和落实《纲要》的各项重要任务、重要基地和重大项目,切实保障《纲要》实施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贯彻落实《纲要》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认真学习全面理解《纲要》的丰富内涵。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把《纲要》作为近期的重要学习内容,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吃透精神。要把《纲要》列入教学计划,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学习培训。制定《纲要》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及时报道我市贯彻落实《纲要》的工作情况和重要成果。制定《纲要》解读工作计划,认真做好《纲要》的学习辅导及相关内容的解读工作。各区、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精心部署、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纲要》的丰富内涵和对深圳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要结合自身职能,深入研究挖掘《纲要》提出的发展思路和重要政策空间,解放思想,极力拓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工作创造性,用好用足用活《纲要》中的改革发展政策,圆满完成《纲要》要求的各项重要任务。各研究机构要加强贯彻落实《纲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深入研究深圳下一步改革创新的方向、路径和方法,积极配合开展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研究,为深圳新一轮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委党校牵头,各有关单位和各区及光明新区参加)

(二)制定实施《纲要》方案。按照《纲要》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深圳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加快特区内外一体化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等九个方面落实《纲要》的重点任务,并逐一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各区、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人财物保障措施,并及时报给市贯彻落实《纲要》领导小组,形成全市上下共同推进《纲要》实施的工作态势。(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和各区及光明新区参加)

(三)制定出台相关改革方案。加紧推动出台《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按照《纲要》的要求,积极探索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先行先试的自主权,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社会领域改革、完善自主创新体制机制、全面创新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新突破。(市委政研室牵头)

(四)制定或修编相关规划。各区、各部门要对照《纲要》提出的涉及各自工作领域的目标和任务,在4月30日前研究提出需要制定的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或修编已有规划,并报市贯彻落实《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贯彻落实《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综合平衡后制定需要编制或修编的重点领域专项规划计划,报市贯彻落实《纲要》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对上报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进行修订完善,并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纲要,完善各层次、各领域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机制。按照《纲要》提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制定《深圳市现代产业体系总体规划》,坚持产业第一和产业强市战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按照《纲要》提出“把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科技园区”的要求,编制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规划,深入总结深圳高新区规划建设取得的经验,进一步明确深圳高新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路径,为建设全国领先世界一流的高科技园区提供行动计划。以《纲要》为重要依据,启动“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制定“十二五”规划编制方案,提出“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高新办牵头,各有关单位和各区及光明新区参加)

(五)推进实施重大事项、重要基地和重点项目。

1.大力发展以自主创新为特征的高新技术产业,突出电子信息产业的龙头地位,重点发展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新型平板显示、半导体照明、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家庭等产业,促进数字视听产品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电子信息高端产品制造业,打造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有关区参加)

2.积极推进通讯设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精细化工生态产业园、国家生物产业基地、航天科技产业基地以及九大传统产业集聚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贸工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有关区参加)

3.重点推进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重大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在深圳布局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能力项目,加快推动建设中国华南超级计算中心、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项目,全面落实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系列政策。(市科技信息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有关区参加)

4.高水平高标准规划建设深圳前后海地区,积极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深圳-中山跨境通道、沿江高速公路、外环高速公路、东部跨境高速公路、广深港客运专线、穗莞深城际轨道、港深机场联络线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市规划局、发展改革局、交通局、建筑工务署牵头)

5.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统筹推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和异地深圳工业园建设,通过产业转移积极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带动环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发展。(市贸工局牵头)

6.加快推进深圳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和多元化、比较完善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控股集团,尽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创业板,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大力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市金融办牵头,各有关单位、有关区参加)

7.完善与现代物流业相匹配的基础设施,推进宝安空港和深圳港现代物流园区建设,积极配合现代物流产业升级、口岸通关制度改革和服务创新要求,加快深圳电子口岸平台建设推动,推动建设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中心的南方物流信息交换中枢和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带动打造世界一流的物流中心。(市物流办牵头,各有关单位、有关区参加)

8.发展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会展,扩大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的国际影响力,打造世界一流的会展品牌。(市贸工局、文产办牵头,各有关单位、有关区参加)

9.着力发展外包服务业,加快建设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不断提高服务外包产业规模,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服务外包城市。(市科技信息局、贸工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有关区参加)

10.推进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加快规划建设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深化“设计之都”品牌开发建设,推动全民创意设计活动,与香港共同打造成为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国际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市文产办、科技信息局、规划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有关区参加)

11.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加快推进深圳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有关区参加)

12.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优先发展教育,率先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和运作方式,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实现形式,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住房货币分配和政策性租赁机制;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责任体系和服务体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市教育局、卫生局、国土房产局、劳动保障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有关区参加)

13.推进与港澳台更紧密经贸合作,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积极开展金融、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中外合资、合作试点。(市贸工局、金融办、教育局、卫生局、文产办牵头,各有关单位、有关区参加)

14.规划建设“深港创新圈”,制定和实施深港创新圈行动计划,结合深港两地创新领域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共同建设高水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创新型产业项目,建成一批深港技术创新合作基地,加快建设香港高校深圳产学研基地,吸引香港高校来深合作办学,建立深港高等教育合作与交流的长效机制。(市科技信息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有关区参加)

(六)深入挖掘研究《纲要》涉及深圳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

1.发挥深圳经济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研究。结合《纲要》赋予深圳“一区四市”的发展定位,立足深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和优势,提出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实施中心城市辐射带动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2.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策略研究。按照《纲要》的要求,通过开展国内外国际化城市的比较研究,提出深圳在经济发展、体制机制、自主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法治水平、文化软实力、生态建设、民生福利等方面赶超世界先进城市水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实施步骤、主要任务和策略措施。(市委政研室牵头)

3.深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进金融改革创新问题研究。按照《纲要》支持深圳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要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探索建立全国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继续发挥深圳金融业在对外开放方面的开路先锋作用,为全国的金融业改革开放积累经验,深入研究提出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总体思路、实施步骤和配套措施。(市金融办、市委政研室牵头)

4.深圳市规划管理体制问题研究。加强规划统筹,探索建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其计划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研究提出理顺“三规”之间的关系,实现“三规”协调统一、规范科学的规划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意见。(市编办牵头)

5.特区内外协调发展研究。按照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划定全市功能分区,统一布局和统筹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理顺财税管理体制和政府投资体制,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基层公共事业水平,研究建立特区内外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均等化发展目标和结构,促进人口和社会发展一体化。(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

6.城市更新和城市改造政策研究。开展城市改造和城市更新,科学合理解决旧村、旧城、旧工业区和旧商业区等问题,促进旧村、旧城、旧工业区和旧商业区的二次开发,研究覆盖全市、统筹各类更新改造类型的城市更新政策;开展城市改造与历史文化保护研究,完善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机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深圳成为全国城市更新封闭试点区域。(市规划局牵头)

7.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机制研究。推动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共同责任机制,从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与出让、不同用途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四旧”改造、土地收益调节机制等方面着手,研究提出有效整合、集约利用和合理调控土地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市国土房产局、规划局牵头)

8.深圳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补偿方案研究。目前,我市生态控制线内仍然存在为数众多的合法建筑、厂房、住宅等,在充分考虑有关企业和群众生存和发展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有关行政、市场、社会和法律方面的政策措施,有效解决我市生态保护的补偿范围、资金来源、补偿标准等问题,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体现政府权威,切实维护公正利用,确保我市生态安全。(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

9.促进珠江口东岸地区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按照深圳、惠州、东莞三市签订的《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框架协议》,对三市的有关规划进行审视研究,研究促进珠江口东岸地区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提出珠江口东岸地区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思路、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高起点、高水平规划好珠江口东岸经济圈。(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牵头)

10.深圳参与珠江三角洲区域交通管理一体化研究。按照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目标,深入研究深圳参与珠江三角洲区域交通管理一体化策略,提出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和高速公路电子联网收费,推动建立统一、高效的综合交通管理体制的政策建议和具体措施。(市交通局牵头)

11.深圳参与珠江三角洲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研究。按照《纲要》提出共同建立绿色大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生活圈的要求,从建立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开展治理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等方面,提出深圳参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政策建议。(市环保局、水务局、农林渔业局牵头)

12.深圳远期水资源开发利用对策研究。按照《纲要》提出保障珠江三角洲及港澳地区供水安全的要求,论证深圳远期水资源供应存在的缺口,从建立合理高效的水资源配置和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珠江三角洲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一体化等方面,提出深圳远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策略及具体措施。(市水务局牵头)

13.深圳前后海地区规划开发建设研究。按照《纲要》共同规划实施环珠江口地区“湾区”重点行动计划,开展深圳前后海地区规划开发建设研究,按照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的原则,借鉴香港推进国际化的先进经验,加快推进前海中心综合规划工作,将这一区域作为加强与香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合作的载体,努力建设成为深圳学习赶超国际一流城市的样板地区。(市规划局、发展改革局牵头)

14.深港落马洲河套地区发展模式研究。积极开展深港边界地区整体发展策略研究,按照“共同研究、共同开发”的原则,提出推进深港落马洲河套地区环境保护、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开发模式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交流合作的思路和模式,实现深港两地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将河套地区建设成为“深港都会”的示范区。(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牵头)

15.“大通关”模式研究。积极推进口岸通关制度的改革,研究探索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口岸查验方式的创新,创新单一窗口或“一站式”通关模式。积极推进深港人员往来的便利措施,研究探索简化两地车通关登记手续。创新通关服务,打造以口岸通关执法管理为主,逐步向相关物流商务服务延伸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市口岸办牵头)

16.深圳市社会保障体系研究。按照《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网的要求,根据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适应全省养老保障统筹、产业结构调整、人口老龄化、人口结构倒挂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17.户籍制度创新管理研究。按照《纲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研究探索统筹人口规划、人口政策及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方面的先行先试,创新户籍迁入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个人申报入户政策。完善外籍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将外来人口纳入本地社会管理,为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户籍制度改革探索新路径。(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18.深圳市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课题研究。按照《纲要》提出的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的要求,重点研究引进1—2所港澳和国外名牌高校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推进高等学校治理模式改革等方面内容,提出我市推动高等教育发展上水平的基本思路和建议。(市教育局牵头)

19.扩大特区立法权法律适用范围,破解“一市两法”问题研究。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2000年开始施行的立法法,继续保留了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同时还授予经济特区所在市以较大市立法权。随着深圳经济的迅猛发展,特区内、外地方性法规的不一致,造成“一市两法”现状,给整个城市发展带来诸多障碍。为此,研究提出扩大特区立法权法律适用范围的具体步骤和实施策略,有效解决特区外的法律适用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办牵头)

三、建立贯彻落实《纲要》的长效实施机制

(一)鼓励先行先试,充分调动改革创新积极性。认真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完善促进改革创新工作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改革创新监督检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改革创新工作的投入,调动全市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改革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改革创新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市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研究梳理《纲要》中需要国家和省支持的事项,认真做好与国家和省各项规划的衔接,主动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和省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得到国家和省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在编制或修编专项规划过程中,要深化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市的规划衔接协调和互动合作,做好与周边地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沟通衔接,探索先行启动编制深港重点专项规划,为粤港澳共同制定专项规划打下基础。

(三)落实责任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各部门实行贯彻落实《纲要》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重点、工作责任,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各级政府督查部门、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实施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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