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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专栏简介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
    日期:2012-05-15 点击:249次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转让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日期:2012-05-15 点击:305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支持居民购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的精神,结合近两年我市住房市场的实际情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调整为:三环以内总价人民币215万元/套、三环至四环之间175万元/套、四环至五环之间165万元/套、五环以外100万元/套。

  • 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2012-05-13 点击:238次

    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 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存量房买卖的,须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未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其成交业务的交易结算资金应通过保证机构的“专用账户”实施划转,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经济组织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保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交易结算资金划转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存量房买卖当事人可向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房地产经纪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5-13 点击:253次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没有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要大力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 2011年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日期:2012-05-13 点击:252次

    2011年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信息共享制度。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 2010年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日期:2012-05-13 点击:229次

    2010年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妥善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统一审判标准和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民事审判实践,制订本意见。

  • 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2-05-13 点击:241次

    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 2007年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日期:2012-05-12 点击:241次

    2007年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屋买卖。存量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自行成交版)自2007年7月1日起推行使用。此后,申请办理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2-05-12 点击:202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如实提供存量房交易信息和网上签约信息,并遵守网上签约的各项操作规程。存在发布虚假或未公示的房源信息、不进行网上签约、隐瞒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代理并收取费用、隐瞒交易价格、欺骗买卖双方赚取差价、不告知买卖双方查询密码及存在其它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消费者可通过信息网、交易网网上举报投诉,或向各区县建委(房管局)投诉,经查实的可对该机构和人员的网上签约行为进行限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该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进行公示曝光,并通报工商部门查处。

  • 关于办理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用户备案、信息公示、网上签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2-05-12 点击:204次

    关于办理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用户备案、信息公示、网上签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同一房源委托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的,在录入房源信息时输入房屋所有权证号、所有权人后系统自动默认显示房屋基本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只需填写联系方式即可。该房源信息公示时显示多家机构及其联系方式。个人自行成交并与保证机构签订《划转协议》、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由保证机构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及《划转协议》网上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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