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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二手房律师网申请执行栏目: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申请期限与费用,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庭执行所需提交的材料如判决书、裁定书、执行申请书、财产线索等,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庭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房屋转让后原产权人有资格申请无权占有人交付房屋
    日期:2017-12-01 点击:354次

    房屋转让后原产权人有资格申请无权占有人交付房屋既判力要求法院的判决确定后,无论该判决是否存在误判,在未被其他法院依法变更或者撤销以前,当事人和法院都要受判决的拘束,不得就该判决的内容进行任何意义上的争执。执行力是判决的内容可通过强制执行实现的效力。给付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如果义务人不自动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

  • 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物权应如何救济
    日期:2017-07-31 点击:204次

    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物权应如何救济,服务站要求返还房屋及院落的诉讼请求已在生效的判决书中予以确认,但其未在申请执行期间内申请执行,导致相关权利丧失,系对财产权利的放弃。现因同一事实提起诉讼,系重复诉讼,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应驳回服务站的诉讼请求。

  •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以判决主文或判决理由作为执行依据的请示的复函
    日期:2017-03-17 点击:298次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以判决主文或判决理由作为执行依据的请示的复函判决主文是人民法院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结论,而判决书中的“本院认为”部分,是人民法院就认定的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所作的叙述,其本身并不构成判项的内容。人民法院强调执行只能依据生效判决的主文,而“本院认为”部分不能作为执行依据。但在具体处理上,你院可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
    日期:2016-11-29 点击:351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共同的上级法院根据首先查封债权所处的诉讼阶段、查封财产的种类及所在地、各债权数额与查封财产价值之间的关系等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由首先查封法院执行更为妥当的,也可以决定由首先查封法院继续执行,但应当督促其在指定期限内处分查封财产。

  • 关于被执行人擅自出租已查封的财产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排除执行妨害能否认定该合同无效或解除租赁合同的复函
    日期:2016-11-29 点击:431次

    关于被执行人擅自出租已查封的财产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排除执行妨害能否认定该合同无效或解除租赁合同的复函

  • 关于强制执行腾房类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日期:2016-07-21 点击:1583次

    关于强制执行腾房类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进一步解决腾房类案件强制执行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统一司法尺度,规范办理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高、中级法院执行局(庭)长座谈会于2014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六次会议。与会同志通过认真讨论,就强制执行腾房类案件中的若干问题取得了基本共识。

  • 抵押权未经审判程序确认,仍应在执行程序受保护
    日期:2016-04-07 点击:731次

    抵押权未经审判程序确认,仍应在执行程序受保护抵押权人虽然在法院审理主合同时没有主张抵押权,但是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抵押权人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 房管部门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法院的执行裁定
    日期:2016-04-01 点击:467次

    房管部门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法院的执行裁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法院确认房屋权属生效法律文书时,应按照该法律文书确认的权利人办理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法院制作的房屋所有权裁定送达权利受让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权属登记时,当事人的房屋权利应追溯到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之时。房地产管理部门未经法定程序不得直接变更法院要求协助执行事项。

  • 房产拍卖后,第三人无权以所持土地证分割拍卖款
    日期:2016-02-29 点击:474次

    房产拍卖后,第三人无权以所持土地证分割拍卖款根据“房地一体”原则,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亦一并转让并设定抵押。抵押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由第三人持有的,第三人无权就抵押房地产一并拍卖的价款主张土地使用权部分价值的返还。

  • 债务人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可作为强制执行对象
    日期:2016-02-21 点击:569次

    债务人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可作为强制执行对象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以下简称“查扣冻规定”)第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在本案执行中,蔡某之弟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倒签的情形,其真实性受质疑。某村村民委员会宅基地使用情况登记表、社员建房登记表、村干部的证人证言以及某食府的工商登记材料,形成证据链的证明力优于蔡某之弟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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