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经典案例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经典案例栏目: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代理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写字楼房等房产交易纠纷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典案例,离婚房产分割经典案例,遗产继承之房产继承纠纷案例,房产确权经典案例,写字楼、商铺、房屋租赁,房产抵押贷款、家庭装修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离婚房产分割案件,遗产继承之房产继承纠纷案件,房产确权案件,房屋租赁、房产抵押、家庭装修、物业管理纠律师诉讼代理案件等经典案例。

  • 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闲置国有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日期:2023-08-04 点击:32次

    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闲置国有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闲置、违反土地出让协议约定用途等情形,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多个相对人、多种违法行为类型的,检察机关可以采取不同办案方式分类处置。

  • 街道办事处虽然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但并不是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对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的职权
    日期:2023-08-03 点击:19次

    街道办事处虽然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但并不是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对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本案中,长兴路办事处虽然是惠济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相关法律规范并未赋予街道办事处对违法建筑予以拆除的职权,因此,长兴路办事处对再审申请人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属于超越职权。

  • 最高院:借名买房的购房人到底能不能对抗他人对所涉房屋的强制执行?
    日期:2023-08-02 点击:84次

    最高院:借名买房的购房人到底能不能对抗他人对所涉房屋的强制执行?再审申请人康凯因与被申请人金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公司)、中热科(廊坊)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热科公司)、康健及虞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民终15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无良开发商将车位“先卖后抵”,购买人可排除银行抵押权的执行!
    日期:2023-08-01 点击:194次

    无良开发商将车位“先卖后抵”,购买人可排除银行抵押权的执行!车位购买人排除车位抵押权人执行的前提条件:已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的四个要件,即:(1)在查封前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2)支付了全部价款;(3)实际占有使用了案涉车位;(4)购买人对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没有过错。

  • 自家房莫名成为公司注册地址,法院:构成侵权
    日期:2023-07-29 点击:48次

    自家房莫名成为公司注册地址,法院:构成侵权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长川公司将其公司注册地点迁入王先生所有的房屋,虽主张已经经过王先生同意,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且经鉴定其公司工商档案中住所证明产权人签字处的签名亦非王先生签署,故法院对于长川公司的该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 借姐姐名义在西城区买房,却被外甥起诉强占!法院判了——
    日期:2023-07-27 点击:84次

    借姐姐名义在西城区买房,却被外甥起诉强占!法院判了——此案虽为腾房纠纷,但争议焦点在于赵女士与姐姐是否存在借名购房关系。对于亲属、朋友之间借名购房又没有签署书面协议的,关键在于查实当事人之间对于“买房义务实际由谁承担、房屋权益实际由谁享有”是否具有明确的认知,对此应结合房屋实际出资情况、房屋控制使用情况、权利凭证持有情况、房屋买卖履行过程是否符合借名买卖习惯等要件予以考虑。

  • 如何把握当事人申请保全错误的裁判尺度
    日期:2023-07-25 点击:36次

    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申请保全错误须以申请人主观存在过错、客观行为具有违法性、损害事实客观存在以及损害事实与申请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依据“谁主张,谁举证”之责任分配规则,保全损害赔偿请求人应就申请保全行为具备以上要件进行充分举证。

  • 原告在规定期限内仅提出本金债权而未提出利息主张的,是否可认定其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日期:2023-07-25 点击:32次

    原告在规定期限内仅提出本金债权而未提出利息主张的,是否可认定其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在原告于规定期限内已明确提出工程款、保证金等诉讼请求的情形下,基于利息债权与本金债权的一体性和从属性,不能因其未在一定期间内提出利息等诉讼请求,就简单认定其提出的该项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 无资质自然人承建农村两层(不含)以上建筑的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按过错分担责任!
    日期:2023-07-25 点击:31次

    无资质自然人承建农村两层(不含)以上建筑的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按过错分担责任!由于本案工程的承包人林艳平系自然人,不具有上述法律规定的施工资质,因此,原审判决认定林艳平与林及时、杨雪如、林荣波之间形成的事实上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无效,并无不当。其次,本案双方当事人,一方为拟利用案涉工程项目开展商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另一方为施工方,双方均应当明知建设工程施工主体必须具备施工资质的法律规定,故双方当事人对于案涉施工合同的无效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最高法院关于“可得利益损失”裁判观点汇编
    日期:2023-07-25 点击:23次

    最高法院关于“可得利益损失”裁判观点汇编对于可得利益的损失,应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一方委托作出的审计意见,另一方未举示足以反驳其内容和结论的证据,且不对损失提出鉴定申请,亦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审计意见存在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法院可依据该审计意见确定可得利益的损失。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