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转让与农村宅基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继承
出嫁女是否享有原宅基地财产份额(上)经法院审理认为,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权属,应以宅基地审核材料确定的家庭成员为准。根据原告提供的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等证据,可以确定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某某村某某塔某某号房屋权属。现原、被告从有利家庭团结、减少矛盾出发对房屋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该意见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
出嫁女是否享有原宅基地财产份额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通常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以户的名义获得。因此,宅基地获得时的家庭成员均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并不是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当然的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另外,要注意考虑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保障农村户的每一名成员的居住、生存有宅基地可以使用。
“撤村建居”的宅基地如何登记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如何登记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土地如何登记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新农村建设分配的宅基地能否发证新农村建设是在原旧村址上实施新村建设,且占用的土地是原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办理宅基地申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在耕地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如果已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用手续的,可以申请确权登记发证;未办理农转用手续的,无论规模多大,无论是哪一级批准的新农村,都不准办理登记手续。
村内无宅基地可供分配,父亲房宅赠与儿子的能否办理可以办理,但父亲不可再申请宅基地,儿子也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规定。亲兄弟之间赠与也照此办理。
农村村民在出卖、出租房屋后,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村民在出卖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第二部分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城镇居民能否到农村购置宅基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要求:“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所以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和农民住宅。
“小产权房”可以发证吗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没有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土地性质为集体,属于违规违法用地。《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小产权房发证既无法律基础,也无政策支持,更与我国的土地制度相违背,所以小产权房不能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