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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案例专栏简介

离婚房产案例

  • 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为何会被法院撤销
    日期:2022-11-23 点击:123次

    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为何会被法院撤销债权人撤销权属于债权保全制度,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例外”允许债权人干涉债务人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在适当状态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其实质为诚实信用原则对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制。就本案而言,钱某、陈某在离婚时对房屋的分割处理以明显不当方式减少钱某责任财产,符合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应以不损害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为前提,切不可以“厚此薄彼”的方式减少责任财产或者加重财产负担,否则,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 能否对未取得产权登记的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
    日期:2022-11-20 点击:92次

    能否对未取得产权登记的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和分割、补偿等问题予以灵活处理,即在一定的条件下,对于一些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进行分割。对于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或者对所有权法律关系存在很多争议的房产,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 前夫债主申请执行女方离婚时分得的房产,法院判决不得执行
    日期:2022-11-19 点击:133次

    前夫债主申请执行女方离婚时分得的房产,法院判决不得执行案涉房屋虽被查封时登记在徐某、郭某名下,但离婚调解书已确定房屋归徐某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自调解书生效时即变更至徐某名下。张某申请执行徐某名下的房产于法无据。徐某对案涉房屋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其请求阻却人民法院执行涉案房产的理由成立。徐某同时提出要求确认其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法院可以一并作出裁判,故如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离婚协议转移夫妻共同房贷为一方 法院:未获得债权人同意不发生效力
    日期:2022-11-18 点击:117次

    离婚协议转移夫妻共同房贷为一方 法院:未获得债权人同意不发生效力虽然王先生抗辩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了房屋归李女士所有,该抵押房产的银行欠款由李女士归还,自己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但法院认为在A银行发放贷款时王先生、李女士确为夫妻关系,案涉债务也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女士也对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签字确认。离婚协议书系二者对离婚后的债务承担进行了内部约定,未经A银行同意,不发生法律效力,A银行仍有权根据借款合同主张相应权利。

  • 享有房屋居住权利,再婚后能否居住
    日期:2022-11-12 点击:183次

    享有房屋居住权利,再婚后能否居住在物权编中也新增了“居住权”。居住权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享有房屋居住权的一方再婚后,如果在居住权期限内,仍然享有居住权,但是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需要采用书面合同确立,且需要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 离婚一年后要求分割住房公积金 法院认定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22-10-28 点击:151次

    离婚一年后要求分割住房公积金 法院认定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由于马某与张某并未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夫妻某一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作出具体说明,未就马某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出分割。因此,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张某有权向马某主张享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马某名下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一半份额44214.22元。

  • 夫妻双方婚后都居住在A市多年。婚后在省会城B市购得房产一处,现一方起诉离婚,并涉及位于B市房产的财产分割
    日期:2022-10-25 点击:91次

    夫妻双方婚后都居住在A市多年。婚后在省会城B市购得房产一处,现一方起诉离婚,并涉及位于B市房产的财产分割,则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是否有权管辖?

  • 夫妻一方在婚后将自己婚前个人房产出售,以售房所得款为主要出资购买了另一套房屋,现诉请分割该套房屋,如
    日期:2022-10-22 点击:100次

    夫妻一方在婚后将自己婚前个人房产出售,以售房所得款为主要出资购买了另一套房屋,现诉请分割该套房屋,如何把握分割规则

  • 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日期:2022-10-18 点击:116次

    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人民法院应当注意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真实意思确实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比较适宜。

  • 法院查封夫妻共有房屋的,能否拍卖配偶的财产份额
    日期:2022-10-17 点击:161次

    法院查封夫妻共有房屋的,能否拍卖配偶的财产份额法院执行夫妻共有房屋应限于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份额,而不得执行其配偶应得的财产份额。若夫妻未约定共有房屋份额,亦未能提供购买该房屋出资额的相关证据,应视为等额享有,法院可以处置该房屋50%的份额并应保障配偶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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