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离婚房产 >> 离婚房产案例

农村无证自建房离婚时能否分割?

日期:2025-08-18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推荐阅读    
打官司,你不得不知的那些事……
聊聊房价上涨,卖方违约那些事……
聊聊房价下跌,买方违约那些事……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30个风险点!
房屋买卖纠纷案审判的10个要点!
委托律师风险代理,打赢官司再收费!
咨询孙超律师请点击:13691255677
 
正文▼

农村无证自建房离婚时能否分割?

作者:乐安县人民法院 罗成

[案情]

游某某与易某某离婚纠纷中,两人均认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承包的农田中建了一栋两层的楼房,但建房时未履行审批手续,无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现游某某和易某某双方同意离婚,但均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分歧]

本案中,能否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均认可房屋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理应依法进行分割。虽然该处房产尚未办理相应的产权证明,但是不能否认该处房产系游某某和易某某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分割。

第二种意见认为: 该房产不能完全确认是否属于游某某和易某某所有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且该处房产是否属于合法财产也无法认定,因此在本案中不能进行分割。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的房屋,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且房屋建在承包的农田中,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该房产是否可以认定为合法建筑尚不能确定,如果该房屋不能补办相关的手续及证明,那么该房屋不属于合法财产,不能予以分割。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不动产权属以登记为准。该案中虽然双方认可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并未就该房屋办理房产登记,故该房屋是否存在其他有权人并不能确定。 

综上所述,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合法所有的共同财产。该案中的房产,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但存在上述合法性及权属证明方面的瑕疵,并不能认定为双方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故在本案中不应进行分割。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