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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专栏简介

案件快报

  • 徐某某与苏中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日期:2023-12-18 点击:14次

    徐某某与苏中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并不能立即将工程予以折价、拍卖,而是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在合理期限内,发包人支付了价款的,则承包人不得再行使优先权。如果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能支付价款的,承包人才能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

  • 贺某某诉沁阳市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协议案
    日期:2023-12-17 点击:16次

    贺某某诉沁阳市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协议案行政协议具有合意性的显著特征,行政机关依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诚信政府题中应有之义。本案行政协议签订后,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人民法院协调,双方签订新的协议,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得到保障,政府的公信力得到维护。

  • 反诉与本诉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不合并审理
    日期:2023-12-17 点击:11次

    反诉与本诉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不合并审理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判令安徽唯客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补偿金、判令原告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等等。

  • 再审申请人王世友诉被申请人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房屋面积认定案
    日期:2023-12-17 点击:17次

    再审申请人王世友诉被申请人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房屋面积认定案通常情况下,前诉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仅限于裁判主文确定的范围,裁判主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评价构成该裁判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后诉判断同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受前诉生效裁判的羁束。而前诉的裁判理由,是建立在对主要法律事实和争议焦点问题判断的基础之上的,后者是前者的理由和根据,承认裁判主文的既判力,必然也要赋予裁判理由中对案件争议焦点和主要法律事实的判断以一定程度的既判力。

  • 陈某与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房屋面积认定案
    日期:2023-12-16 点击:21次

    陈某与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房屋面积认定案前诉裁判在审理查明部分所认定的一般性事实,或者说次要事实的认定,一般也不具有既判力。而前诉裁判中的诉讼标的,则当然具有既判力,生效裁判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不得另行提起诉讼。而对前诉裁判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和列为争议焦点经质证辩论后认定的事实,一般也认为具有既判力。

  • 违法占地处理与信赖利益保护
    日期:2023-12-15 点击:14次

    违法占地处理与信赖利益保护行政机关在对因政府原因与企业原因共同形成的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罚时,应充分考虑非法占用土地的时间、原因、情节与各方责任大小,采取既能纠正非法占用土地,又能保护相对人信赖利益,还能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执法方式。

  • 政府违法征收,赔偿的金额在征收征用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所定征收补偿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30%
    日期:2023-12-15 点击:27次

    政府违法征收,赔偿的金额在征收征用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所定征收补偿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30%一、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开阳县政府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违法行为发生到赔偿金实际到位的时差以及有效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价值取向等因素,在征收项目涉及开阳县行政区划范围内普遍适用的上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所定征收补偿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30%计算土地赔偿金和林木赔偿金,并无不当。

  • 最高法院:短信通知开庭的法律效力
    日期:2023-12-15 点击:18次

    最高法院:短信通知开庭的法律效力甘肃源祥公司在二审上诉理由中称未能参加一审庭审的原因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外出差申请延期未获准许。由此可见,甘肃源祥公司知晓一审开庭时间,其主张因无法判断短信真伪而导致耽误参加庭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二审判决以甘肃源祥公司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法定代表人出差不属于延期开庭的法定事由为由,认定一审送达程序合法,并无不当。

  • 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工商注册地址进行送达,因当事人内部管理原因导致现场送达未果的,人民法院进行公告送达
    日期:2023-12-13 点击:12次

    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工商注册地址进行送达,因当事人内部管理原因导致现场送达未果的,人民法院进行公告送达不违反法律规定

  • “以4万抵6万”的团购费谁来退还
    日期:2023-12-12 点击:11次

    “以4万抵6万”的团购费谁来退还两公司之间虽无书面协议,但该团购费与购房款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事实上分别由某策划公司收取团购费并开具收据,某地产公司收取购房款并开具发票,且某策划公司收取团购费的事实,某地产公司是知情并默许的,也表明某地产公司与某策划公司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委托代理销售关系,既然是委托代理关系,则代理法律后果理应由被代理人负担,加之,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因某地产公司存在过错,因此某地产公司具有返还团购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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